第1篇 用电管理所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1、 安检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负责。
2、 负责落实电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
3、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 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7、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8、 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9、 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0、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防用品。
11、 严禁带电作业,安全用具严禁带病运行。
第2篇 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 各用电单位应:
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 程序
5.1 总则
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 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 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 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5.2.4 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
5.2.4.1 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b)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c)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4.2 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
5.2.4.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5.2.4.5 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 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2.4.7 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5.2.4.8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9 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
5.2.4.10 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5.2.4.11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5.2.4.12 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
5.2.5 施工电源的拆除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3 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
5.3.1 动力柜和配电箱
a) 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 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 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
e) 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
5.3.2 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b)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c) 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d) 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
e) 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
f) 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g) 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h)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i)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j)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5.3.3 照明
a)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d)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e)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f)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g)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h) 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i)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
5.3.4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5.3.4.1 接地与接零保护
a)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b) 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c)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e)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f)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3.4.2 防雷保护
a) 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 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4 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a) 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 严禁带电作业;
d)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
e) 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f)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g) 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h)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 记录
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
第3篇 配电控制室及用电防火管理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规定,遵章作业。
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
三、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控制室内严禁进行其它设备的维修。
五、电气作业人员须具有安全操作证,按章操作。安装电气工程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如电线过墙应加保护管,户外配电装置应设防雨保护等。
六、装设熔断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七、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线路,防止过载、超负荷运行。
八、线路的敷设,应按额定容量将主线和支线单独分开,不得主线支线混合,使线路前端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九、电线连接必须牢固,不得采用搭接或用小木杆压紧等方式固定电线。
十、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
十一、在电控盘下面不能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各部门不准使用碘钨灯烘烤或照明,急需使用时必须向所在部门申报,按临时动火审批,否则视为非法动火处理。
第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及施工动火作业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5篇 临时用电施工日常维护与管理基本要求
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2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3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内。
1)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2)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4) 设置的1kv以下的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5) 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现场需要变更供电线路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项目电气责任师和安全总监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施工。
5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项目电气责任师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6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6篇 供电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对供电用电进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采矿部。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负责《供电管理制度》的编制。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 执行程序
4.1 电气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操作技能和熟悉本单位供电系统,并取得资格证和上岗证。
4.1.2 熟悉触电救护程序和方法。
4.1.3 每两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 供电、用电管理
4.2.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编制《供电管理制度》,对线路维护,变电场所的环境、标识,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等作出规定,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编写“操作规程”。
4.2.2 承包商用电时,必须遵照《供电管理制度》,办理用电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
4.2.3 需申请停电进行检修或搬迁电缆和电气设备时,按《供电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供电系统维护检修需上级系统停电时,执行《供用电管理办法》。
4.2.4 使用单位对供电缆线、设施和设备要标示明显的标志,包括型号、规格、使用地点等,双回路的电缆要标明回路名称。
4.2.5 各用电单位在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进行负荷统计和保护计算,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露天矿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对上级整定进行调整。
4.2.6 供电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供电系统图。
5 相关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停送电工作票》
第7篇 临时用电施工日常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2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3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内。
1)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2)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4) 设置的1kv以下的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5) 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现场需要变更供电线路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项目电气责任师和安全总监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施工。
5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项目电气责任师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6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8篇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包括: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④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9、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0、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11、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9篇 关于加强项目临时用电管理
近期,###中心专家组对我公司一体化体系运行进行了阶段性取证,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中存在诸多不符合项。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安管、电气操作、维护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临时用电专项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员工了解触电危害;熟悉施工现场的电气作业管理规定;掌握如何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如何对电器具进行一般性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必须遵守《项目临时用电方案》及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按要求规划设计电力系统。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实行三级配电系统、动照分置;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配电线路架(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6、施工现场要重视外电防护,高压线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当在高压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由于条件所限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项目临时用电原则上禁止拉接到施工项目以外的区域。如确需拉接的,应在项目总工对其下线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性验证合格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书面同意,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档案中的各类使用台帐应统一印刷,并包括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等工作记录。
9、施工现场应加强临时用电标识管理,各电箱设备应悬挂标牌,明确责任人、使用情况说明和安装验收情况等。
第10篇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应由项目电气工程师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经业主或监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施工,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a、b、c相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选用五芯电缆,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即中性线、零线),绿/黄双色芯线(或黑线)必须用作pe线(即地线),严禁两线合二为一、颠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安装。电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固定,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配电箱;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木制电源板、箱。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施工现场电源线路的始端、中间、末端必须重复接地,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或高大设备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1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方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3、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露天、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配备门锁,并应装设在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周围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有围栏及防雨措施,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16、固定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17、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禁止带电作业,需接入、拆除、检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接地线。同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拆装电器(插座)。
19、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不得使用花绞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0、电气开关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线口;移动电源盘插座上漏电保护器必须齐全可靠。
23、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苡橡套电缆;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措施,移动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不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应采用小于24伏安全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能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应采用不大于12伏电压。
25、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26、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7、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28、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后方可离开。
第11篇 浅议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
通过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我部室发现,临时电问题仍是困扰项目部的一个重大安全问题: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不符合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元件;未进行重复接地;未测接地电阻;项目部未配置保全电工等等,这些都已成为项目部的重大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一项技术性强,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它存在临时性强、用电量变化大、设备流动位置不确定、环境差、危险性大等因素,同时项目部电气工程师和保全电工对国家关于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理解肤浅。为了项目部能按规范安全用电,消除临时电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编写《浅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指导项目部建立一个既能够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又能够兼顾施工用电方便的临时用电系统。但目前我公司大多数项目部,没有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原搬照抄公司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样本,不能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只是凭经验架设线路,配置设备,造成用电不合理,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危及施工安全。因此,项目部应按规范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现场勘测计算、负荷计算、变电所设计、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设计、防雷设计、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等,应当做到考虑全面、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实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一般的工程不涉及外电防护,但是部分临路的工程会涉及外电防护。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无法改变,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搭设绝缘防护隔离屏障或遮拦,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但是目前部分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或虽有防护,但不严密,防护屏障上没有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采用绝缘材料,或防护材料强度较低,难以阻止坚硬物品的穿越,防护空隙大或者只防护一部分,给施工过程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认真地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采用有可靠机械强度的绝缘材料,保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会被破坏,并能有效地与外电线路实现电气安全隔离,保证用电安全。
三、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及其以上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配电线路自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开始敷设,依据各级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一般采用放射——树干式配线型式为宜,线路敷设方式一般采取架空或埋地。目前大部分项目部的线路敷设较为马虎,存在以下现象:配电线路架设在外脚手架或井字架上;电缆线路拖地,私拉乱接,没有一定规律可循;电缆线路埋设深度较浅,上下缺50mm的细砂,埋地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未加保护套管;电缆接头防水性能差;架空线路的电杆没有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电杆杆径细,埋地深度浅,长度不符合要求,档距超过规定,致使电线弧垂度大;电杆的终端杆,转角杆没有加装平衡拉线,电杆上缺少绝缘子,横担上线路排列混乱等。因此,施工现场的线路敷设应该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布设,做到电线埋地、引出正确,符合要求,线路架设选用合理的电线杆,配好绝缘子、横担,线路排序正确,确保线路的安全。
施工现场用电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危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我们根据多次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发现接零保护由于得不到项目部的重视,而导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是:部分施工现场接零保护不规范,现场人员认识模糊,保护零线没有自始至终引到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保护零线没有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没有进行接地摇表测试;保护零线选用的材料和截面不符合要求;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因此,现场保护零线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置,以降低用电的危险性。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应当与工作零线真正分离,保护零线绝对不允许中间断开,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或通过任何闸刀、熔断器等开关电器,并且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应多处做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10ω;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绿/黄双色线;与电器设备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四、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但是目前很多工地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用电系统比较混乱,配电箱、开关箱采用的材料材质差,隐患多;箱体设置位置不当,周围乱堆建筑材料,操作维修极不方便;箱体尺寸小,箱内电器紧靠;箱内没有装设隔离开关;电器装置安装在木板上;电器裸露,破损较多,特别是部分闸刀缺少闸盖,操作极不方便,也不安全;配电箱,开关箱标识不清,易造成误操作;箱体引出线随意,有的从侧面进入箱体,有的直接从箱门口上进入,箱体无防雨措施,雨水极易进入箱体;箱内杂物多,一闸多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较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因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要使用铁制,有门,能锁,防雨,防尘,铁皮厚度不小于1.5mm的标准铁壳电箱,要安装在干燥、通风,并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或通道;电箱前面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做好电箱的分路标记;箱内设备能够紧固地、规范地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体金属安装板和箱门之间用保护零线作电气联接;电箱的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进出线必须加护套分路成束进出;箱体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5~1.8m;移动配电箱应设在紧固的支座上,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0.6~1.5m范围之内,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中的“两级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及其以上的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但是目前工地上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模糊,错误地认为用电设备已经做了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再装设了漏电保护器就能保证安全生产,不会发生触电事故,并没有认识到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匹配,接法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性。有的工地在末级开关箱装的漏电保护器与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装的漏电保护器,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都是一样大,没有认清谁是主保护,谁是后备保护,使其不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所以一旦出现事故,漏电保护器要么不跳闸,要么一跳闸就是停电一大片,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或者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正确的选用漏电保护器及其安装的正确性是安全用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我们应该选用由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一般来说,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越短越好,宜采用高灵敏度,快速型装置。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超过0.1s。对于多级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按先后顺序合理选配,即从电源至末级负荷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逐级减少减短,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超过30ma.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器一般要求安装在熔断器(闸刀开关)的负荷侧,这样才能保护漏电保护器自身短路引起的故障;漏电保护器不得作为频繁起动的电源开关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即在合闸通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如不动作,应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五、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应与动力线路分开,自设独立的线路系统,其电源电压为220v。这样,一旦动力电源出现故障或有人触电而造成停电时,不会影响照明回路。在有照明的情况下,有利于排除故障,避免或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但是目前很多工地现场照明系统设置随意,工地工棚大多低矮,线路高度小于2.4m的没有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及灯具随意搭设;照明线路未采用专用回路,电线私拉乱接等现象较多。因此,应该重视现场照明系统的管理,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降低触电的可能性,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活用电的安全。
六、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维护管理不善是电气安全隐患的另一重要因素。现场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维修、检查和拆除都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但是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的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工人凭经验办事,对施工用电检查维修不到位,导致设备带病运行;管理人员对用电技术交底不详细,无针对性;对安全检测记录、电工维修工作记录不重视;有关用电档案资料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后补资料、做假资料的情况。因此,应该加强现场的用电管理,加强检查维修,配备合格的专职电气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健全相应的技术档案,制定有关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定期检修、检查等安全用电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部分项目部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施工现场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还未彻底消除。因此,加强用电管理已经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使施工现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第12篇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管理
根据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单位编制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检查现场配置的电工数量和持证情况,是否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临电问题往往都存在,检查中存在的比较多的问题如下:
配电系统或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机多控;
加工场沿地布设的电线不加套管保护;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一次线或二次线不满足规范要求;
非电工人员进行现场电线的布设;
私接电线;
电焊机开关箱不是专用箱;
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不是使用专用箱;
现场使用民用插座;
工人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非电工进行现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