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区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
小区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质量记录
1.3每班次至少一次对消防器材、消防标识是否完整进行检查,确认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发现挪用现象立即报区队长,如不能及时处理,由区队长报保安主管直至管理处经理。巡逻岗 保安区队长 保安主管
管理处经理《执勤情况记录》
2.每月组织保安人员至少一次消防演练,根据《火灾处理流程》组织实施,确保发生火警时,相关岗位1分钟内能到达火警地点。保安主管
3.成立义务消防队,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足够的队员留守;
针对各种火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小区规模模拟演练;
配合社区文化专员在小区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宣传,定期组织面向业主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处经理 保安主管 社区文化专员
4.4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有效期、完好程度等,并标识检查日期,对压力指针停留在红区的灭火器及时上报并更换。保安主管《消防设备检查表》
5.5每季度对消防泵进行清洁保养;
消防设备每两年由技术保养单位做一次安全监测,并编制报告上报管理处经理。维修主管 管理处经理
6.每年1月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需要购买的消防器材的清单,并及时上报管理处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物品采购申请表》安排采购员进行购买。需确保小区内配有两套消防斧头、消防扳手、铁撬、铁锤等消防工具,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防烟防毒工具等,其中在监控中心备有两套完整的消防战斗装备。保安主管 管理处经理
采购员《月度物品采购申请表》
7.每次消防演习所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都严格按照出库手续办理,在保安主管申报并得到管理处经理批准后
方可领用,并在台帐上作相应纪录。保安主管 仓库管理员
检验标准:1、消防设备正常运转率100%
2、消防设备年检合格
支持性文件:《火灾处理流程》
第2篇 小区消防管理及检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提高人员管理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所辖范围。
3.0制度
3.1 消防检查
3.1.1对消防设备和灭火设备及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3.1.2检查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
3.1.3检查有无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在辖区内。
3.1.4检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有无许可证,现场有无负责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
3.1.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私拉乱接的电线,电缆等。
3.1.6 保安助理,每月对小区整个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月检,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
3.1.7巡逻队员在每天的巡逻中应进行消防检查。检查中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班长,并做好记载《值班记录》
3.2消防管理制度
3.2.1物业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经理承担,日常防火工作由保安主管负责安排、调度。
3.2.2 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3.2.3严禁占用,堵塞小区的任何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防火开关。
3.2.4 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3.2.5控制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小区和储存。
3.2.6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公司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行为。
3.2.7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房间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启的电器关闭。
4.0相关记录
4.1《消防检查记录》
4.2《值班记录》
第3篇 大厦小区消防管理程序
小区(大厦)消防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所辖区域的消防管理,保障客户和公司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助理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品质管理部协助总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公司各管理处的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3各管理处经理为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并实施灭火方案。
3.4各管理处经理指定的消防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防火宣传及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熟悉周围环境,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参加现场灭火救灾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各管理处应制定本部门的灭火方案、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各管理处经理在消防机关和总经理助理指导下,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管理处在员工的季度考评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消防知识考评,安全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疏散人员的方法,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及保养。
4.3定人、定时、定方案地消除火险隐患,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演习前一周制定演习方案并品质部参于评定,演习后应有相应的图文记录,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在《消防演习情况记录表》上。
4.4各管理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紧急集合,参加人员以本部门安全员为主(在岗安全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须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各管理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品质部核定,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评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拖延人员要予以严肃处分。
4.5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及设备。
4.6积极配合消防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7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设备及所使用物品的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指挥监控中心主管监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8发现有异味、异声等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指挥监控中心进行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9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及事故照明设施。严禁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各类剧毒物品。
4.10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审核;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并进行防火处理。
4.11客户进行室内装修,在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或改装燃气管线等较大作业前,必须报管理处批准。管理处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管理处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
4.12各管理处须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小区内须挖掘地面的施工,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经管理处经理同意方可动工。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小区(大厦)客户,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13各小区(大厦)应有地面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指挥监控中心,图中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流接合器等消防设施的位置。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4.14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送、排烟阀、破玻璃报警按钮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4.15大厦应配有足够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烟感、温感、喷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拆除。
4.16各管理处须有灭火作战示意图,并悬挂于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设施清单也应存放于指挥中心。
4.17小区(大厦)内的装修现场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做饭、吸烟、使用明火。
4.18火警、火灾的处理方法
4.18.1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同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警。
4.18.2接到火警通知后,中心人员要保持镇定,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火情。
4.18.3中心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立即通知各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通知有关人员组织疏散;立即关闭着火区域煤气阀、电源,同时将火警情况报告给消防总指挥。
4.18.4消防总指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由安全管理当值负责人组织),同时组织全体人员布置救灾工作及现场救护工作,并向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汇报。安排设备责任人切断煤气总阀及市电,同时将应急电源投入使用。
4.18.5火势扩大到三级(猛烈阶段)时,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使用紧急广播通知客户离开房间,在场工作人员指挥客户从消防楼梯安全疏散,禁止乘客搭乘电梯,消防救护人员通过消防专用通道进行灭火工作(大厦)。
4.18.6火势较大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并向社会求助。组织接应小组,负责引导、配合外界增援队伍。
4.18.7管理处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4.19品质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治安、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4.20消防灭火器材要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年检、校验、维修、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质量记录和表格
《消防演习情况记录表》
《消防设施清单》
《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治安、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第4篇 小区消防管理公约-4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公约(四)
为了加强**花城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