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治安管理作业指导书
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治安管理
1 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合理、有效、预见性的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2 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对小区治安安全的有效控制。
3 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治安事件的指挥处理及安全控制,尽量减少损失;
3.2保安队长负责治安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培训,并监督、调配和实施;
3.3保安队员负责治安事件的汇报、处理。
4 工作程序
4.1治安管理定义及要求
治安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防盗、防破坏、防流氓活动、防意外及人为突发事故而对所管物业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治安管理防治的对象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事故与损失,其目的是避免所管物业区域内财物受损失,人身受伤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2物业管理中治安管理的内容
4.2.1贯彻执行警方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4.2.2负责维护小区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协助警方侦破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4.2.3每天不定时巡视小区安全,并做好记录;
4.2.4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都属治安管理之列;
4.2.4.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4.2.4.2高空扔物;
4.2.4.3未经允许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以及饲养各种家禽;
4.2.4.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2.4.5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2.4.6使用气枪在小区内进行射击活动;
4.2.4.7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的电网;
4.2.4.8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4.2.4.9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4.2.4.10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或嫌疑犯等不法人员;
4.2.4.11利用住宅为盗窃分子提供方便;
4.2.4.12制造、出售、出租、复制或传播淫秽书画、淫秽录像、物品等;
4.2.4.13故意损坏路灯、电梯、消防栓、电表、水表、公用线路、明暗沟、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4.2.4.14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场所;
4.2.4.15利用住宅进行嫖宿卖淫活动。
4.3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4.3.1打架斗殴的处理
4.3.1.1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如势态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
罪倾向,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将行为人扭送警方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4.3.1.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4.3.1.3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目标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4.3.1.4禁止保安人员参与其中进行斗殴,制止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4.3.1.5协助警方勘察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为首分子;
4.3.1.6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2 发生盗窃的处理
4.3.2.1若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警方,连同证物送警方处理;
4.3.2.2如果是盗窃案发生后才发现的,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及警方,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重点是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不能擅自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4.3.2.3对重大案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警方作出详细报告;
4.3.2.4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警方处理;
4.3.2.5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2.6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3.3 发生凶杀案件的处理
4.3.3.1如发现歹徒正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保安人员配合。同时,迅速向上级和警方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4.3.3.2如事后接到报告,则应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
痕迹、物证,影响警方勘察现场和收集证物、线索;
4.3.3.3案发时,大门岗要加强戒备,对外出人员、车辆逐一检查登记;
4.3.3.4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及时向发现者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4.3.3.5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警方询问;
4.3.3.6向到现场的警方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4.3.3.7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3.8就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3.4 发生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
'犯罪分子抢劫',是指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夺取他人钱财或毁坏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4.3.4.1迅速制止犯罪。当群众呼喊抢劫或呼救时,应协助警方抓获劫匪;如果没有警方在场,应呼叫附近保安人员和群众制止,抓获犯罪分子并立即报警;
4.3.4.2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群众堵截和报警;如驾车逃跑者,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堵截;
4.3.4.3保护抢劫现场,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群众进入现场。如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应收起交警方;
4.3.4.4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的执勤保安人员不能离开现场;
4.3.4.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送医院或向120呼救;
4.3.4.6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4.7就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3.5 收到被放置爆炸物品信息时的处理
4.3.5.1得知被放置爆炸物品,或接到扬言爆炸的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认真记录,
同时尽量拖时间(确定爆炸物品准确地点),以最快速度报告公司领导和保安队长,并立即向警方报案;
4.3.5.2保安队长应协助公司领导立即成立防爆炸指挥部。增派保安人员,加强出入口管理,对于陌生或形迹可疑人员严加防范,认真查验证件,检查携带物品;
4.3.5.3立即通知车库岗和巡逻岗,检查车库或公共区域是否有遗物。发现无主物品不得随便碰触,应立即报警方并予协助,同时报告别防爆炸指挥部;
4.3.5.4确有爆炸物品时,应立即疏散人员的并设立警戒区,不准未被授权者进入该警戒范围,同时报警方;
4.3.5.5发现可疑物品时,应保持冷静并立即关闭对讲机、手机和传呼机,防止遥控爆炸;
4.3.5.6避免使用对讲机直接通报此次事故(尽量避免提及'炸弹'的字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3.5.7如可疑物放置在电梯内,应将该部电梯停在空置房楼层,关闭电源并且将该处范围进行隔离;
4.3.5.8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5.9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3.5.10为预防爆炸事件的发生,保安人员必须特别小心,尤其是须留意下列各地点是否有可疑物体:
1小区草坪死角;
2 电梯以及电梯前厅;
3公共卫生间;
4消防通道;
5垃圾箱;
6花盆;
7堆放垃圾的地方。
4.3.6 接获恐吓电话时处理
如接获任何恐吓电话,应保持镇定,与对方详谈,留意电话背景、动机以及有何要求。如对方已收线,不要把电话挂断(待警方寻找电话来源),并以最快速度通知值班队长。
4.3.7 发生偷车事件的处理
偷车者惯偷的方法主要是直接进入停车场偷取汽车,或用偷来的汽车驶入停车场,然后再偷另一辆车,或将管理人员扣留恫吓或捆缚,然后偷取车辆。当发生偷车事件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4.3.7.1立即报告上级并报警;
4.3.7.2记下被偷车牌号、颜色及品种;
4.3.7.4记下偷车人数、相貌、服饰以及是否持有凶器,记住汽车行驶方向;
4.3.7.3切勿拦截汽车;
4.3.7.5等候警方到达,向其报告有关情况,并记下主管警官姓名、警衔、警号及报案编号,以备后查;
4.3.7.6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7.7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3.8停车场发生被劫事件的处理
如果是车主、司机、乘客以及车上的财物被劫,保安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报警并通知上级,同时记住匪徒的容貌、人数、有无武器和汽车接应,以及接应车辆牌照号码以及逃走方向。保安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4.3.8.1通知上级并报警;
4.3.8.2注意避免接触任何物品;
4.3.8.3查看现场是否仍有匪徒;
4.3.8.4照顾受伤者,并及时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4.3.8.5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
4.3.8.6就事故的新闻发布权,由公司指定专人发布。
4.4 常见的可疑情况及处理措施
4.4.1 在住宅区内游荡或借口找人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或接二连三敲住户家门,或一个个楼道按住户电子门。
处理措施:密切注意其举止,必要时可采取监视、盘问以及劝其离开等方式。
4.4.2 发现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约束起来并送所在辖区派出所。
4.4.3 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
处理措施:暂时将人、物扣留,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法出具任何证明,即送交派出所。
4.4.4 在偏僻、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
处理措施: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警方处理。
4.4.5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行驶证、无钢印、有撬损痕迹或将未开锁的自行车背走或提走。
处理措施:暂扣留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4.4.6 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没有停车证。
处理措施:暂扣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4.4.7 遇到保安人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
处理措施:设法阻截,用对讲机通知有关的大门岗、巡逻岗执勤人员协助将其擒获。
4.4.8 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
处理措施:暂时扣留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4.4.9长时间一个人独处不离开。
处理措施: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若非业主劝其离开,如有作案嫌疑要详细盘查。
4.4.10 发现天台隔热层、消防栓箱内或自行车棚内等隐蔽地方藏有刀具、钳子、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不动隐蔽的工具,采取伏击的方法,监视嫌疑人的行动,如发现作案,则将其擒获并扭送警方处理。
4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处理措施
4.1 电梯困人时的处理措施
4.1.1保安人员一旦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如有闭路电视,则需把镜头移至困人的电梯以观察电梯内的活动情况。同时指派保安人员到电梯门外以保持联络;
4.1.2用力拍打轿箱门,让客人知晓有人正在关注、营救他;
4.1.3立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前来解救被困者以及修理该电梯;
4.1.4密切注意被困者中是否有小孩、老人、孕妇、病人,以及是否可能发生人多供氧不足情况。必要时拨打110请求帮助。
4.1.5被困人员救出后,如发现伤员或不适者,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4.1.6事后向上级做出书面汇报。内容应包括事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被困者救出的时间、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和离去的时间、事件的详细情形、伤员或不适者送往何家医院、参与处理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号码等。
4.2触电时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有人触电,保安人员应马上赶到现场,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
修人员。注意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人,以防自己触电。要用绝缘的东西把线头或人拉开,并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同时通知医院马上派医生抢救或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3夜间突然停电时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夜间突然停电,全体保安人员应保持镇定。其中,大门岗执勤人员应特别注意防止可疑人员乘机进出大门;巡逻岗执勤人员在获得增援之前应充分运用照明器材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并用对讲机与主管保持较平时更为密切的联络;车库岗执勤人员应想方设法改善车库照明条件,防止各种人身伤害和车辆碰撞事故。执勤主管应适当加强巡视,并为车管人员配备足够的照明器材。另外,应立即致电供电局查询,若属供电系统有问
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抢修,并立即将停电原因、时间告之咨询的业主,派出保安人员立即查看电梯是否有人被困。电力恢复后,应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受影响之公共电器、
设施是否已恢复正常操作,确保各项设备已恢复正常。
4.4 发生瓦斯、易燃气体泄漏时的处理措施
4.4.1当收到易燃气体泄漏报告,或在执勤中闻到异味、听到异响时,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队长 ,并尽快赶到现场查看。如气体泄漏情况属实,则应向消防队或警方报警;
4.4.2抵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敲门进入后,不可开灯、风扇以及任何电器开关。必须立即打开所有门窗,关闭煤气或石油气阀。严禁在现场使用明火或吸烟;
4.4.3疏散现场人员及围观人员;
4.4.4如发现有受伤或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及警务人员抵达现场;
4.4.5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向队长做出书面汇报。
4.5 发生爆管及漏水时的处理措施
4.5.1保安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应留意下水道、排水管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并向值班队长 汇报。
4.5.2如发现有爆管及漏水现象,必须立即现场查看。抵达现场后,应检查漏水的确切位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阀等。不能制止时,应立即向值班队长汇报,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通知保洁人员清理积水。在有关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漏水范围扩散,并疏散围观群众,保持道路畅通。
4.6 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4.6.1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目标区域的处理措施。
4.6.1.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保安目标区域;
4.6.1.2及时通知醉酒者和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由其领回,或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如有危害保卫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可将其强制送到警方部门处理。
4.6.2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人的处理措施。
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者,要立即规劝。对不听劝阻者,应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上级汇报。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以理服人,对特别蛮横无理者或故意捣乱者,可视情节报告警方依法处理。
4.6.3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处理措施。
4.6.3.1如事先接到预报,全体保安人员应在值班队长的指挥下,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反复向业主宣讲注意事项,消除不安情绪。保安人员巡逻的频率应增加,并
注意配备足够的照明与治安器材、器械,同时加强目标警戒,以防止不法分子乘乱作案。如有必要,应协助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灾害发生后,应将伤病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并组织力量检查和消除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4.6.3.2如遇突发自然灾害,全体执勤能力尚存的保安人员应服从现场职级最高的主管的统一指挥。设法与有关部门(如警方、医院等)尽快取得联系,以求得其帮助。在救援人员来到之前,应注意关闭总电闸,总气闸。保安人员应设法安抚受灾群众,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如抢救伤员、寻找幸存者、扑灭明火、防止骚乱、组织露宿等。同时,应尽量收集并合理分配食品、药品、燃料、衣物、饮用水、通讯工具等,做到长期坚持的精神和物质准备。
4.6.4 意外受伤的处理
4.6.4.1观察伤者情况以及伤势,尽可能帮助减轻伤者痛楚,切忌阻延救伤工作及施救;
4.6.4.2如伤者伤势轻微及有少量出血,保安人员可协助急救或包扎伤口;
4.6.4.3如伤口大量出血,保安人员应用棉布等医用品制止伤口继续流血,并立即通知医院急救;
4.6.4.4如伤者伤势严重,则切忌移动伤者,避免造成伤势扩大,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
4.6.4.5如伤者仍然清醒,应以关怀的语调安慰伤者,如有可能,可询问伤者之姓名、地址等有关资料转告伤者亲属,在场保安人员应陪同伤者至救护车或其他同事到现场接替为止,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事件经过。
4.6.5 *或暴动的处理
4.6.5.1无论因劳资纠纷或政治性发生*事件,保安人员必须特别小心,如有迹象显示可能发生时,需立即通知值班队长;
4.6.5.2对*者不可回答任何问题或发表意见,保持沉默,以免影响对方情绪,一切决策由有关负责人决定;
4.6.5.3密切注视*者可能的行动,例如张贴标语、投石块、纵火、破坏设备设施或使用暴力等,未经特别指示,决不可轻举妄动,控制事态时最好是以警方为宜;
4.6.5.4如遇夜间发生,应将外围灯光全部打开,以利于观察;
4.6.5.5处理此类事件,保安人员不宜与*者争论或使用武力。
5相关文件
《治安处罚条例》
6 质量记录
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车位租赁协议
第2篇 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公约-5
住宅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公约(五)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三.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长湾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约定
【kd.长青湾】为维护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不得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4、对易坠落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不得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阻塞消防通道的任何私人物品。
8、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准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1、非业主车辆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园区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小区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小区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出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收费停车场禁止未办理交费手续的车辆停放。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破残车辆,以及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22、非雨天、运送物品或接送病人外,禁止出租车进入园区。
23、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小区自行车棚内停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清理出车棚。
24、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得在园区内骑飞车和车技表演;不得骑自行车进入园区景观区域及室内通道。
25、不准将自行车、童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单元门外或楼道里,以免影响他人出入。
第4篇 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公约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 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 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 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三.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 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 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 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 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 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 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 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 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 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 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