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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2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第1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1、本监理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项目管理部,对各个监理机构监理的工程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机构劳动纪律情况;

(2)本监理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文件的执行情况;

(3)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4)关键工序的旁站情况;

(5)监理档案的编制及归档情况;

(6)监理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7)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8)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

(9)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情况;

(10)业主对监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3、每次巡视检查后,巡视人将巡视检查结果详细地记录在《巡视记录》上,作为本监理单位考核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依据。同时,提出监理机构应改进和完善的事项和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事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2篇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3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路面专业监理工程等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或综合内容的检查,每月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

(3)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监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部门要求对现场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

(4)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每日进行的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的同时进行的安全生产巡查。

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安全生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查阅文件、记录、台账、报表等资料;召开座谈会;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现场检查;试验检测等。其中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成效检查采取询问与核查、书面考试等方式。

安全检查频率

序号

检查类型

组织方式

频率(范围)

组织

参与

检查对象

1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合同段开工前

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开工前

复工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复工前

2

定期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月1次

3

专控工序安全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专控工序开始前

4

日常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每周抽查10%的施工作业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

四、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是否重视安全性生产工作;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落实;检查对安全工作认识、重视程度,抓安全的深度和广度。

(2)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认真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难题;是否支持安全技术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在涉及问题处理上是否做到奖惩分明、尽到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3)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4)查隐患。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电源是否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特种设备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技术技能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公告、安全标志是否设置齐全、合理醒目;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5)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评审或审批手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高边坡施工,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爆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等是否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6)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进过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纪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查事故处理。一般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和告,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五、整改流程及结果应用

(1)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受检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

(2)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3) 监理部在收到项目整改回复后,由相应的专监进行复查,并签署整改意见报监理部存放备查。

(4)每月或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在安全会议中进行通报并分析。

第4篇 安全监理检查工作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5篇 监理站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保证安全施工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者的重要政策,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重视和做好安全施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是安全管理的神圣职责,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监督和检查和要求项目部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监督和检查和要求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配备了年富力强的安全专职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真正把安全技术人员当成自己的助手和参谋。

3.监督和检查和要求项目部严格执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4.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明确的针对性,安全交底要认真细致,确定起到安全施工的作用,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备,必须按图进行布置,现场内的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5.检查和要求切实保证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中搭设的各种脚手架、井架等临时设施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要正确使用安全网,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有效。

6.检查和和要求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已及易燃、易爆地区严禁吸烟和玩火的规定,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随时提醒职工及他人注意安全。

7.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把一般安全事故当作大事帮来抓,做好安全风险源的识别工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即:定隐患整改负责人,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完成时限。并要指定人员按期进行复查,督促解决。

8.监督和检查和要求项目部财务部门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专项投入,监督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不得把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9监督和检查和要求项目部做好施工安全日志和部门的安全记录及安全资料建档工作。

10监理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求分站和监理组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并报监理站。安全检查是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重点查思想、制度、记录、领导、隐患,及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台、防洪、防雷、防塌、防坠落、防毒、防火、防中暑工作。

第6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上海市沪建交(2011)97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监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监理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100%。(每周5天)。

4.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7篇 安全监理实物检查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

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

(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

4、安全检查记录:

(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

(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处置措施:项目总监应根据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安全管理责任。

第8篇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工程监理部和总师室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和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监理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

3、 公司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检查部门应每季度分别不少于一次组织对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4、 监理机构监理员每天应不少于二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应不少于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不少于四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每二周要组织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苏州市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8日

第9篇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  总则

2.1  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  工作要求

3.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  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  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10篇 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分公司标准化检查监理部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项目监理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分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动各分公司的管理的提高,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落实《项目监理部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成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小组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活动。

第三条、检查内容包含监理部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资金回收情况、廉政情况等。

第四条、分公司对每个项目监理部按计划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定期在每年四月份及九月份在公司年度五月及十月大检查前完成,由分公司提前制定检查计划,明确完成时间提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按监理业务考核表(附表)打分。

第五条、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分公司对总监或负责人的评价依据。

第六条、检查的评分标准按各类单项或专项检查表进行打分;所有项目监理部考核检查表资料,由分公司汇总存档并报生产技术部留档,作为公司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七条、检查必须按照规范及制度对监理部进行真实有效的考核,如在公司的各项检查中发现分公司在对监理部检查中造假,则对分公司经理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进行经济处罚500元,取消相应监理部年度评优资格。

第八条、评分的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

第九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以碰头会的形式由检查组作针对性讲解,并为项目监理部留下书面记录,且有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逐项整改落实。

第十条、问题的验证及预防。对于存在的问题及缺项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在检查后及时整改、补充、纠正,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分公司备案。整改报告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结果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的,宜有业主或项目部的书面材料,并报经检查组批准。检查组收到整改报告后,不定时地到项目监理部进行问题验证,确保整改情况真实、可靠,保证问题能够闭合,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第11篇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1、 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巡查,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

2、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检查安全资料是否与安全进度同步。

3、 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工作,并对此类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督促处理安全隐患。

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杜绝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配合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参建各方的各类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生产检查。

5、 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必须予以记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对于整改后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在有关记录上指明,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第12篇 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 总则

2.1 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 工作要求

3.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 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 定期性安全检查: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 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 工作程序

6.1 定期性安全检查

6.1.1 监理部级安全检查:由监理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由专业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单位工程)检查、专业性(特殊施工、重要跨越及35千伏及以上停电或带电作业)检查、季节性(夏季、冬季)检查,每季度一次。这几种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

6.1.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级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工地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安全、技术、工具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队、(班组)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6.1.3 施工队级检查: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由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对本队(班组)及各作业面、作业点的全面检查。

6.1.4 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同时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考核小组。

6.2 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6.2.1 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2.2 监理部及专业部门组织的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3 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6.3.1 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报告,施工队长负责人每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立即报告的例外)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报告。

6.3.2 工程项目部、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监理部。

6.3.3 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日内由监理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业主或建设管理。

6.4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6.4.1 报告范围:凡属施工中所遇到的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报告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决定。

6.4.2 报告程序: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的原则,施工队向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领导报告,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工地主管向监理部和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6.4.3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使用工程监理部规定的统一表格,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被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以备查之用。

6.5 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6.5.1 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或监理部自行组织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分送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整改办法,一时解决不了的,上报业主或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5.2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应由被检单位(部门)领导负责签收,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积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分阶段实施,并报监理部备案。

6.5.3 被检单位领导应对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中所提出的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工程监理部复查销案。

6.5.4 工程项目部、工地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施工队、班组,由被检部门整改后交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6.5.5 施工队对班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责任到人,按期整改。并由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复查销案。

7 检查、考核与管理

7.1 工程监理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2 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领导组织对施工队及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时,也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表》。

7.3 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

7.4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法令、条例、制度、规程等,或与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的规定相冲突时,应按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十二篇)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1、本监理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项目管理部,对各个监理机构监理的工程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巡视检查。2、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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