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一、检查内容
1、上班考勤
2、节假日值班
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
4、学习、会议签到
二、检查办法
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
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
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
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
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
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
三、奖惩办法
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
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
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
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
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
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
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
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
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
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
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
1、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
3、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团结协作。热情服务,准时守信,遵章守纪,保证安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精心维护车辆,经常检查检修、保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6、保管好随车工具,做到小故障自己动手,大故障及时报告。
7、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及时入库,不准在家或其他地方停放过夜。车辆不得出入与机关工作无关的地方。
8、节假日休假或请假,应主动将车辆交秘书三科统一管理。
第3篇 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4篇 某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为检验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促进下年度的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年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考核坚持着眼于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达到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目的。考核坚持从严、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下年度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的时间、组织领导、方法和对象
(一)考核时间:年12月13日――18日为部门自查阶段,年12月19日――20日为镇集中考核阶段。
(二)考核组织领导:
组长:
成员:
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部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采取自下而上、自查和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阶段,各部门根据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2月18日之前将考核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集中考核阶段,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考核,结合被考单位自查结果,给出初步评定。最后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评定各部门考核成绩。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镇党委、政府将对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复查。
(四)考核对象
党政办、村镇建设办、安全办、计生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农服中心、财政所、国土办、综治、信访、司法所。
三、考核分值构成
(一)党政办(100分)
党务工作(6分);组织工作(5分);纪检监察工作(5分);宣传工作(6分);人大工作(5分);统战工作(5分);共青团工作(3分);保密工作(2分);人事工作(5分);档案工作(5分);旅游工作(5分);文秘工作(5分);精神文明工作(6分);工会工作(6分);机关事务工作(6分);广播工作(5分);有线电视工作(5分);文体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二)财政所(100分)
财政工作(30分);农村财务指导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10分);村(社区)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工作(15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20分);审计工作(5分);家电下乡工作(1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三)计生民政办(100分)
民政工作(10分);残联工作(10分);妇女儿童工作(5分);红十字会工作(10分);计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5分);计生服务工作(20分);计生统计工作(5分);计生宣传工作(5分);计生协会及流动人口管理(5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分);血防、狂防工作(5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5分);老龄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5分)。
(四)村镇建设办(100分)
能源工作(10分);交通工作(15分);村镇建设工作(25分);环保工作(5分);集镇管理工作(25分);新农村建设工作(1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五)安全办(100分)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0分);安全工作(15分);统计工作(10分)消防工作(10分);招商工作(2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六)国土水利办(100分)
土地工作(45分);水利工作(4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七)劳动保障所(100分)
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70分);信息报送工作(30分)。
(八)综治、信访、司法所(100分)
综治工作(15分);维稳工作(15分);防邪工作(5分);司法工作(10分);信访工作(15分);台办工作(5分);侨联工作(5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0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九)农服中心(100分)
农业工作(25);气象工作(5分);防震工作(5分);科协科技工作(5分);农经工作(5分);林政管理工作(10分);林木管理工作(5分);林地管理工作(5分);农业政策性保险(10分),农村财务指导与集体资产管理工作(5分);村(居)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工作(5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5分);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四、奖惩措施
对考核特别优秀的部门,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鼓励。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小组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谁主考谁负责”的原则,对被考单位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公正对待,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被考单位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被考单位负责,对党委、政府负责。
(二)被考单位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考核,尊重考评意见,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各部门自查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部门负责人要在考核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5篇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启隆乡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8、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9、未履行报批手续而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领导交办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的手机(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党政办应及时协调安排,防止出现值班漏岗现象。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工作,均要按级请示报告。
2、值班人员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严格按照领导的处理意见处置。
3、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均须妥善处置。如遇有不在个人处理权限或处理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禁擅作主张。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由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呈书记阅批后交办。
2、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审阅、核稿,书记、乡长签发。
3、各办或个人向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汇报等公文,一律先交党政办登记,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呈领导阅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此类公文直接送至主要领导个人。
4、明确办文时限。文件签发后1天内印制下发;上级来文当日送签,上级来电即来即办。
六、保密制度
1、党政办负责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
2、阅办密级文件须在党政办,不得带至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及时交给党政办,先登记,后阅办。
4、涉密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5、销毁涉密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6、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严禁议论、传播。
七、内勤制度
1、各办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各办坚持每天打扫,确保内务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
3、党政办负责督促责任人员打扫会议室以及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的卫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受话的同志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2、对人民来信的处理,由党政办转呈相关领导。领导对信件内容作出批示后,要做好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既要体现热情,又要掌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调处工作,严禁发表不符合政策的言论、观点。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告知相关单位接待处理,或建议其留下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必须向来访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九、印信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公章,由党政办人员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
2、以党委、政府、人大名义用印的,应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签字为依据。需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报材料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盖章。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并备案。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禁止带出乡政府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详细记载用印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对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设备添置、维修、材料印刷、物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需要添置、购买大额办公设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乡长同意后,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2、机关各类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和管理。各办公室(所、中心)必须做好办公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用品不得挪作私用或借他人使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整无漏。清查盘点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4、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5、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有关办公室(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操作计算机、复印机。
(其它办公物品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会务制度
1、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门的会务工作组,具体筹办各项会务工作。
2、条线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平级、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承办的办公室筹办会务工作。
3、全局性会议的通知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它会议的通知由承办的部门负责。
4、例会制度。机关各部门必须在每月末召开好工作例会,总结汇报本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每次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在每月2号前交党政办汇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z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确保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及一名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并保障一辆值班车辆。
2、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
3、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4、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
5、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值班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
二、值班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受理来电、来访、接待、文件查收等公务事项。遇重要情况,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未结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2、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要求
1、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来电记录本》中记
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指示做相应处置,并做好处置情况的后续汇报工作。
3、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纪律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谨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局纪委和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值班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当事人当日值班费。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值班人员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给我局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7篇 机关统计局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8篇 p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9篇 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自身优势,加强部机关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多角度培养锻炼组工干部,提高组工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我部《年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争创先进组织部门 争当十佳组工干部”五争当五强化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与推动组织工作落实相结合,督查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联系对象部领导联片负责,机关干部联点负责,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场、街道、市直机关)、一个村(社区、管区)、一户贫困户(职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户种养大户。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相关办事程序,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和理解。
协助联系点理 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督促联系点党委(工委)履行管党职责,每年需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两次。
2、了解掌握联系点班子的运行情况、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联系点抓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远程教育站点“建、管、学、用”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
4、紧紧围绕新时期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组织工作的重点,结合年度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形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同时,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组工调研信息组稿、上报工作。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贫困户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为联系点传递致富信息、引进致富项目,促进增收致富。
6、结合年初组织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两新组织”党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积极培树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7、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沅直工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各项建设全部达标,走在全市机关党建前头。
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村级党组织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比照市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使农村党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联系点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基层一线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联系工作的各项任务。
2、无特殊情况,部机关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下乡要写1篇民情日记。
每年参加一次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至少列席一次联系点党委(工委)会。
半年度、年度向联系点的市级党员领导汇报联系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听取联系员工作情况汇报。
联系员要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部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3、部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增强学习意识,虚心学习基层干部群众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
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所联系乡镇开展工作;
增强创新意识,每个联系点要力争研究、总结、探索、规范1-2项创新工作,参与每年组织工作“金点子”奖评选;
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联系点沟通情况、协商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联系点组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10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荟萃
区人口计生局干部职工守则
为全面适应计划生育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守则。
一、政治思想
(一)认真学习*理论,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人口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业务学习
(一)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增强业务素质。
(二)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不断自检、自省、自警、自勉。
三、工作态度
(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依法行政。
(二)工作踏实,积极肯干,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勇于承担艰巨任务,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面前讲奉献,利益面前讲风格。
(四)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四、组织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集体和全局观念,注重个人言行,主动维护整体形象,切忌我行我素,各行其事。
(三)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级怠工。工作场合不打闹嬉戏,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不饮酒,非工作时间不过量饮酒,杜绝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
五、道德修养
(一)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二)敢于承担责任,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谎报工作成绩,不瞒报工作失误。
(三)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不搞自由主义,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不做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事情。
(四)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搬弄是非,不无中生有,避免因个人不规言行给他人和单位造成损害。
(五)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十八)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以上守则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或按本守则的要求长期不适应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停止工作,集中时间学习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写出书面检查,期间停发工资。严重者,视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守则自二oo五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附:与本守则相配套的九项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午和下午到办公室2次点名的考勤办法。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过期为迟到,每迟到1次扣款1元。30分钟未到为旷工,每旷工上班1次扣款10元(含早退),连续旷工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正常工作期间由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每月公布考勤情况。
二、正常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按正常上班发考勤奖,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坚持上班者参照有关规定核发加班费。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要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者,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及时上班,并向批准领导及时销假。
四、因公出差或请假,不参加点名须报办公室登记存档。
五、实行考勤评比制度。每月张榜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年终汇总,根据出勤率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串岗、聊天。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以适应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单位学习计划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与办公室负责编拟,报党支部研究批准后实施。各科室学习计划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自行编拟,并组织实施。
三、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次。各科室组织好讨论。
四、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或各科室组织的学习与讨论要严格考勤,凡无故不参加者,按《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要坚持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小时。
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建立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每月月底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定期组织检查。
文档管理制度
一、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
二、传阅要及时,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留用文件,因工作需要留用的,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阅。
三、传阅文件要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传阅并签名,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对传阅的文件,收回后要认真清理、核对,保证无少篇缺页。传阅完毕后,及时存档
五、凡上级或其他部门来文,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与要求,附写文件传阅单,经签批后,再送有关人员阅办。
六、各科室人员参加上级会议时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阅办。
七、机要文件要注意保密、保存;本局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上报、下发,并及时将底稿、正文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八、文秘人员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年度立卷工作。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勤工作,确保单位利益不受侵犯。
二、实行值班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紧急性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杜绝空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值班本交接工作,上一班必须将值班所发生的事书写清楚,在第二天八点前交接转下一班。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负责处理本班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性事件。对值班期间出现问题,严格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门岗值勤和来人询查工作。值班期间遇有来人,要问清来因,做好登记方准进入楼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损害单位利益、危害单位安全不法分子或破坏现象,要敢于挺身而出与之斗争。
四、夜间禁止在在院内存放外来车辆,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自行车及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下班后,要人走闭灯关门上锁,凡是没有关窗、锁门、闭灯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因值班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单位利益受损时,将视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值班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爱民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对来局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做好接待和协调,落实好首问责任制。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政策咨询,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指定有关科室或人员作出答复,涉及敏感问题,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而出现越级*,影响社会稳定。
四、坚持实事求是,办事量力而行,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单位与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品。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六、艰苦朴素,反对讲排场、摆阔气。下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时,严禁吃、拿、卡、要。不许以任何理由向乡镇摊派物品、推销商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各科室到乡镇联系工作时,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吃工作便餐。
八、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和招待标准审批制度。涉及上级领导来局机关检查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局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制定餐馆就餐。乡镇来局机关办事需要就餐的,经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局食堂按照规定标准就餐。招待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接待的领导、办公室共同审查签批,且使用规范票据。
九、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宴请等。
十、带头树新风,移风易俗。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以上制度要求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并以身示范,如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会 议 接 待制 度
一、本系统召开会议,本着精简实效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开短会、开小会。
二、本局安排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事务。各科室召开各自业务会议,经分管负责人同意,由所在科室负责会议事务,安排会议室并打扫卫生。
三、外出参加会议,报销来往车票,一天以上的另行请示汇
四、凡是局本身召开的会议一律不招待。 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五、市计生委科室来人,由对口分管局长和科室科长陪同。
六、上级举办的培训班按会议通知交纳费用。凡旅游性质的培
训班一律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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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荟萃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成立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和各科室站负责人参加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周一进行一次全院大扫除,办公楼卫生由各卫生区域责任人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定时清扫。厕所及院内卫生由门卫工作人员负责,保持院内环境和厕所经常清洁卫生。
三、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每个同志都要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烟头、不乱倒垃圾,如发现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垃圾者,令其当场清理,重犯者大会点名批评。
五、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卫生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成绩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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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s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会的维护职能。
1.1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职能。
1.2 强化职工群众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园务公开制度。
1.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2、关心职工及遗属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园所文化建设。
2.1 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职工的摸底和建档工作,实行特困户档案全国联网并动态管理。
2.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2.3 关心女职工及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对全园职工、在园幼儿每年进行体检。
3、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制度
3.1 职工经个人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会员有上缴会费的责任与义务,也有享受会费的权利。
3.2 会费的上缴标准为: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3.3 会费的收缴程序:工会负责同志将会员的会费按标准足额收取,按时上交工会。
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4.2 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4.2.1 计划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 离岗、休假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100%。
4.2.3 当年措施落实率90%。
4.3 女职工生育满三个月应采取节育措施。
第12篇 j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带头搞好调研工作。逐步形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促进机关作风和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推动山东治黄事业健康发展。
一、 调研计划的制订
1、机关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初根据部门工作职能,针对基层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牵动全局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拟订出年度调查研究课题或政策研究课题,于每年2月底前报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实施。
2、局级领导可根据山东黄河的实际,结合各自的联系单位和不同时期的重要工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调研课题,特别是牵动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进行调研解决。
3、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给单位和社会带来较大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课题下基层调研、总结,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4、对各部门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建立的联系点,要尽可能地多下去,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尽可能地及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发展中的问题。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1、调研课题确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制定出调研工作计划,围绕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提纲,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或蹲点调研。
2、下基层调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处(室)负责人带队,也可由处(室)指定人员带队进行。局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规定的调研时间,下基层开会、布置工作等活动,不作为调研时间计算。
3、对于课题内容与其他调研内容交叉的,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或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交叉性调研,以避免到基层单位重复调查。分管领导可根据年初下达的调研提纲带队下去进行综合性调研,并以牵头部门为主写出调查报告。
4、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机关后要抓紧研究解决;调研部门解决不了的,要以专题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
5、对下基层调研带回来的重大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负责向有关单位反馈;因故短时间不能研究解决,且问题又较为突出者,课题调研部门请示局领导后负责督办。
6、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省局有关规定;要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
三、调研成果
1、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一周内提出调查报告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登记后提交局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部门参阅,并落实有关事宜。
2、撰写调研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机关各部门撰写的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
3、实行调研成果检查、验收、评比制度。每年年底,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当年部门调研计划的落实(调查报告)情况进行验收评比,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本制度实行后,每年要对局机关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并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奖励。
本制度从20**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