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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9

机关工作制度

第1篇 机关工作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2023年的机关工作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一、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和**市委、纪委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万纪发〔2022〕49号和《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的暂行规定》万委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

二、工作学习制度

1、坚持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每月上一次党课(每月第三周)或中心理论专题讲座,部门负责人每月讲一次业务知识(每月第二周),年轻干部每月撰写至少1条信息。

2、实行笔记调阅制度,每季度由主要领导调阅一次笔记。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两篇心得体会、1万字左右的读书笔记。

3、坚持工作汇报联系制度。下乡、到市级开会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党委政府集体对工作进行决策和落实。分工合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维护大局。

4、开会必须以办公室书面通知,并经主要领导签阅为准,出差事前向主要领导汇报事由。出差和开会到办公室做好登记,并作为报销差旅的唯一依据。

5、坚持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泄(失)密现象。

6、坚持上下班制度。周一上午8点30分上班,每周五下午5点30分后离岗。

三、会议制度

1、坚持集体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如上报低保、五保、照顾生育二孩、救灾、救济款物分配、宅基地审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拨付及其它项目,主管部门(主办人员)事前拟出建议意见或方案,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坚持每月一次集体办公会议。

2、按时开会,会前10分钟前进会场并执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或早退,严禁缺席,缺席视旷工处理,有事必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以书面请假条为准)。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次旷工。

3、会议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会场,擅自会客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领导讲话,同志汇报工作,做好笔记,严禁说话。

四、请销假制度

执行登记审批制。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请假签署意见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并填写好请销假登记薄后方可离开单位,返回单位后及时销假。凡电话请假、带口信请假、不请假出走,未准假擅离岗位的,均视作旷工处理;凡一年内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予以辞退处理。同时,每月公示一次干部请假情况,作为计算年休假的依据。

五、值班制度

节假日、周末和汛期坚持值班制度。班子成员轮流为值班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轮班。期间值班视为正式上班,缺岗视为旷工,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

六、驻村入户制度

1、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制,副科级以上领导任驻村领导,乡干部每人联系一个村。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每人每年进村入户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2、驻村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深入村社,督促、协调驻村干部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加强调查研究,每周到村一次开展工作,每月必须走访农户10户以上,并让农户在工作日志上签字。吃透各村的村情、民情,指导各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带领群众发展经济。

4、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每月进村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加大对农村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调处,努力淳化村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每两月召开一次党员会或召开一次20户左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群众对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接访下访制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管工作必管信访稳定”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及时研究化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定期接访。

1.坚持轮流值班接访制度,落实接访工作人员。同时,将接访的时间、地点、姓名和职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接访,确保机关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收到实效。

2.对*群众提出的诉求,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时限,限期进行解决或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二)定期下访。

1.乡班子成员对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或者对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掌握有关案件情况,提出初步处理预案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下访,与信访群众面对面的接触,现场接待群众来访,现场化解信访矛盾。

2.机关干部每周至少两次深入村组,结合信访和群众工作联系各挂点村开展下访活动,每月人均走访不少于10户,了解社情民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帮助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并将走访了解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乡分管领导汇报。

3.机关干部在下访中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及时研究答复解决;有政策规定且能够解决的,必须坚决予以解决;应当解决但目前条件不具备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限期解决。

八、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管理

党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实行党政办负责人负责制。办公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原则上一律使用个人手机。电话机、传真机和复印机只能为政府机关办公服务,一律不准对外。

九、文件制作和印章管理

1、党委政府文件从起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规定,必须按发文程序分别经拟草人、核对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书记、乡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

3、用印章需经批准,盖章做好登记。一般事项用章,经主管副职批准,重大事项用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

4、设立印章使用登记薄,办公室设立印章使用登记薄,详细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印人、批准人、持印人及用印时间等。

5、未经批准擅自用印的,一经发现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因用印失误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用水用电管理

政府用水、用电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电脑、显示器、打(复)印机、电灯、饮水机

第2篇 j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职责制度

下面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收集整理了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工作职责制度,欢迎参考!

为切实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定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的信心,区委组织部要求驻村指导工作的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好“党务村务监督员、富民强村指导员、农村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的五大员职责,充分发挥好驻村指导员的驻村作用,致力把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从而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区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开展驻村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以下十八条驻村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党务村务监督员

1、指导督促村及时召开好村“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并列席会议作好指导工作,督促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

2、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党内制度,帮助做好村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帮助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合同签订、村级财务以及印章管理等工作。

4、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帮助做好村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关工作。

5、指导督促村严格执行好各项监督制度,帮助做好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任期承诺、述职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富民强村指导员

6、帮助村“两委会”理清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思路,并做好具体实施的指导工作。

7、协助完成区、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8、具体指导所驻村的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农村纠纷调解员

9、负责协调村“两委会”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

10、协同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村级各类矛盾纠纷,致力把农村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一级。

11、会同村干部抓好社会治安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

12、会同村干部负责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劝导、说服、落实等工作,尽力减少重复*和集体*、对村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区、镇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并明确具体解决落实的方法措施。

四、为民办事服务员

13、对群众有需求需要到区、镇以上办理的事项,驻村指导员要会同村干部实行全程代办。

14、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致富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特别要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众增加收入,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五、政策法规宣传员

15、及时把上级和区、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6、指导所驻村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无重大失误。

17、及时对村干部开展区镇(街)两级下达的政策业务辅导,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好涉及所开展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知识,并会同村干部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问题。

18、保持村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向区、镇上报所驻村各类信息,积极做好典型人、重要事的宣传报道。

第3篇 j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4篇 s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幼儿园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会的维护职能。

1.1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职能。

1.2 强化职工群众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园务公开制度。

1.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2、关心职工及遗属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园所文化建设。

2.1 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职工的摸底和建档工作,实行特困户档案全国联网并动态管理。

2.2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2.3 关心女职工及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对全园职工、在园幼儿每年进行体检。

3、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制度

3.1 职工经个人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会员有上缴会费的责任与义务,也有享受会费的权利。

3.2 会费的上缴标准为: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3.3 会费的收缴程序:工会负责同志将会员的会费按标准足额收取,按时上交工会。

4、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4.1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4.2 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4.2.1 计划生育率100%,晚育率100%。

4.2.2 离岗、休假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100%。

4.2.3 当年措施落实率90%。

4.3 女职工生育满三个月应采取节育措施。

第5篇 机关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制度

*××县纪委××县监察局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

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

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

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一考试”制度。

5、每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一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

2、常委传阅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传阅至常委以上干部。涉及有关室的文件,经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领导传阅。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有关室办理。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文件传阅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的上午或下午交还管理人员。

3、加强保密工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拟稿、修改、签发文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如修改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贴。

3、文件的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监察局长签发;各室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委、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2、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5、书记、副书记有关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下干部在建宁期间,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室主任(负责人)陪同。

7、陪餐人员要从严控制,原则上2-3

陪同。

8、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县纪委办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厉行节约,不得随意超过标准,办公室要从严把关。

七、值班卫生制度

1、机关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具体确定。机关大院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负责当班安全及处理好当班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出现脱班。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室卫生和单位包干区卫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烟灰缸等一洗,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书记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其他科室的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扫。

5、会议室、走廊的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全委(局)干部、职工(除书记、驾驶员外)全部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

2、考勤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3、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10分钟前签到;上班后10―3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3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要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6、办公室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二)请假制度

1、常委请假要经书记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书记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审批单交办公室。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7、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三)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作为对个人工作进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人每月发给满勤奖60元;凡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为止。

九、奖励制度

1、工作创新奖。凡被市纪委评上“开拓创新奖”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奖金1000元;科室工作获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项目引进奖。凡引进项目获得县里奖励的,所获奖金的一半奖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另一半由全委(局)干部职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奖。①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省级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其他科室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对口科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②凡所写论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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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机关司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k机关工作员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除科级干部以外的机关在岗工作人员,考核分值为1000分。

(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表现、本职工作、工作纪律、奖惩四部分,其中以综合表现为重点。

二、奖惩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作为确定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考核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和四个专项考核小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综合表现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本职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工作纪律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奖惩情况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细则

(一)综合表现(600分)。考核与各站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相结合,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及综合表现情况,以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通过工作人员互评、党政班子成员评议的形式,对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为550-600分,称职为500-549分,基本称职为450-499分,不称职为450分以下。评议人分别在相应栏内写上具体分数,评议为优秀的人员不能超过12人(否则视为废票)。对每个人的评议分数要拉开档次,分数相加后除以评议人数即为评议得分。评议票分为党政班子成员票和工作人员票两种类型,各占总分的50%。

(二)本职工作(200分)。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得200分。每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给全街道工作造成被动或本人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业务部门点名批评的,每项扣50分,受到街道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0分。该项得分也可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工作纪律(200分)。由工作纪律考核小组考核,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党政办、督查办定期查岗,签到及查岗情况定期公布。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全年出满勤者,得200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扣1分(国家法定假期和公休除外,未公休的可抵消请假),早退、迟到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20分。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临时性活动,如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党政班子例会扩大会、包村干部会议、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义务劳动等凡党政办公室要求签到的,由专人负责签到并留存。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有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织毛衣等非工作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四)奖惩因素及加减分值

1、个人所从事或分管的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0分、60分、30分、20分、10分(只计算最高分值)。站所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奖励的,站所长执行以上加分标准,站所其它人员执行以上加分标准的80%。

2、参与党政办公室及外站所白天、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的同志,在值班期间应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每发现脱岗、空岗一次扣10分。迟报、漏报重大事情和突发事件的每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情节轻微、损失较小的,每次扣20分。情节较重且损失较大的,每次至少扣50分。

3、工作中不讲团结,不讲大局,相互拆台,故意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0分。

4、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每查实一次至少扣10分。随意答复,随意表态,误导群众,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一次至少扣20分。

5、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应对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加20分。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不服从安排或临阵脱逃的每次扣20分;不能按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敷衍应付的每次扣10分;发现险情或紧急情况不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每次扣20分。

6、做好单位安全工作,因疏忽大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情节轻微、损失较小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0分。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每次至少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30分。

7、积极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完成综合治税任务的加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或按完成比例确定相应得分。

8、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完成信息任务的加2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或按完成比例确定相应得分。

五、本考核办法自元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 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 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 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 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 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 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1) 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2) 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3) 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4) 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5) 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6) 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9篇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办法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周五上午8:30)。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5次;每人每周自学不得少于5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固定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得少于25000字;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

七、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习时间、学习书目,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文收集工作。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习总结。

2004年3月26日

第10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11篇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

1、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

3、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团结协作。热情服务,准时守信,遵章守纪,保证安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精心维护车辆,经常检查检修、保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6、保管好随车工具,做到小故障自己动手,大故障及时报告。

7、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及时入库,不准在家或其他地方停放过夜。车辆不得出入与机关工作无关的地方。

8、节假日休假或请假,应主动将车辆交秘书三科统一管理。

第1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3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23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23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23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三)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机关工作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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