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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3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

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2篇 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范本

为深入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自身优势,加强部机关与基层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多角度培养锻炼组工干部,提高组工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和我部《**年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争创先进组织部门 争当十佳组工干部”五争当五强化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部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遵循参与不干预,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与推动组织工作落实相结合,督查指导工作与服务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联系对象

部领导联片负责,机关干部联点负责,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场、街道、市直机关)、一个村(社区、管区)、一户贫困户(职工)、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户种养大户。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相关办事程序,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和理解。协助联系点理清党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联系点党委(工委)履行管党职责,每年需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两次。

2、了解掌握联系点班子的运行情况、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联系点抓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助联系点党委(工委)抓好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远程教育站点“建、管、学、用”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

4、紧紧围绕新时期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组织工作的重点,结合年度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形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同时,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组工调研信息组稿、上报工作。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贫困户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联系点传递致富信息、引进致富项目,促进增收致富。

6、结合年初组织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两新组织”党建、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积极培树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7、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沅直工发〔2008〕16号文件要求,各项建设全部达标,走在全市机关党建前头。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村级党组织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比照市直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使农村党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和联系点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基层一线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好联系工作的各项任务。

2、无特殊情况,部机关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下乡要写1篇民情日记。每年参加一次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至少列席一次联系点党委(工委)会。半年度、年度向联系点的市级党员领导汇报联系点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听取联系员工作情况汇报。联系员要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情况记录,以此作为部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3、部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增强学习意识,虚心学习基层干部群众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所联系乡镇开展工作;增强创新意识,每个联系点要力争研究、总结、探索、规范1-2项创新工作,参与每年组织工作“金点子”奖评选;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联系点沟通情况、协商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确保联系点组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3篇 j机关干部值班工作制度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度。平时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3:0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9: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

二、值班地点为镇政府值班室,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麻将、纸牌等。

三、值班人员安排以小组为单位,每组值班人员为5—7人。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如遇交接班人员不准时交接,发现一次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人年终目标分2分。值班电话由值班组长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值班期间做好重要来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工作,要做到一事一登记,并按领导指示做好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办理完结的,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五、值班检查由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党委书记、镇长随机检查。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脱岗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每人每次5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2分;若被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或市领导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值班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8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5分,并在镇村干部会上作通报,脱岗人员在大会上做检讨。

六、值班人员因病、因事需调班的,需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于调班前一天告知镇纪委书记备案。代班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若检查发现脱岗现象,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使用值班电话时尽量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值班电话打私话。

八、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前半个小时内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填写统一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由党政办负责设计、发放,月底由党政办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小结。特别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通报情况。

第4篇 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第5篇 h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一、某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

1.某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某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大院各单位和室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属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要有领导分管,抽派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办公室的安全。

3.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某政府办公大院安全,加强夜间巡逻,配合某政府办公室处理各类发生在办公大院的突发事件。

4.门卫值班人员待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对警卫目标要彻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机关大院规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属公务员、职工凭工作证或某府办制发的出入证进出。

2.各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凭某府办制发的临时工作证进出。

3.出人某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实行一车一证(通行证)进出的管理办法。非上班时间一律凭泸州某人民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和驾驶员本人有效证件,方可放行,两证缺一不可。无两证车辆一律不准出入和停放。

4.各单位上级来人或召*议,必须事前与门卫值班值勤人员联系,并配合接待。

5.外单位来某政府办公大院与部门联系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登记方可人内。

6.来访人员实行凭身份证登记接待管理,由门岗与信访办联系同意后,才能人内。

7.其他闲杂人员(如精神病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产品推销人员等)禁止人内。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

1.对无理取闹和违法*、*、*者,值勤人员要迅速报告保卫处或值班室,便于及时处理。

2.夜间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报警外,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领导,并切实保护好现场,便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3.某政府机关大院所属各部门如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

4.重要敌情,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转有关部门处理。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来泸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6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7篇 k机关工作员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除科级干部以外的机关在岗工作人员,考核分值为1000分。

(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表现、本职工作、工作纪律、奖惩四部分,其中以综合表现为重点。

二、奖惩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作为确定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考核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和四个专项考核小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综合表现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本职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工作纪律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奖惩情况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细则

(一)综合表现(600分)。考核与各站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相结合,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及综合表现情况,以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通过工作人员互评、党政班子成员评议的形式,对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为550-600分,称职为500-549分,基本称职为450-499分,不称职为450分以下。评议人分别在相应栏内写上具体分数,评议为优秀的人员不能超过12人(否则视为废票)。对每个人的评议分数要拉开档次,分数相加后除以评议人数即为评议得分。评议票分为党政班子成员票和工作人员票两种类型,各占总分的50%。

(二)本职工作(200分)。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得200分。每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给全街道工作造成被动或本人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业务部门点名批评的,每项扣50分,受到街道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0分。该项得分也可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三)工作纪律(200分)。由工作纪律考核小组考核,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党政办、督查办定期查岗,签到及查岗情况定期公布。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全年出满勤者,得200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扣1分(国家法定假期和公休除外,未公休的可抵消请假),早退、迟到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20分。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临时性活动,如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党政班子例会扩大会、包村干部会议、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义务劳动等凡党政办公室要求签到的,由专人负责签到并留存。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因个人原因请假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有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织毛衣等非工作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四)奖惩因素及加减分值

1、个人所从事或分管的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0分、60分、30分、20分、10分(只计算最高分值)。站所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奖励的,站所长执行以上加分标准,站所其它人员执行以上加分标准的80%。

2、参与党政办公室及外站所白天、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的同志,在值班期间应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每发现脱岗、空岗一次扣10分。迟报、漏报重大事情和突发事件的每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情节轻微、损失较小的,每次扣20分。情节较重且损失较大的,每次至少扣50分。

3、工作中不讲团结,不讲大局,相互拆台,故意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0分。

4、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每查实一次至少扣10分。随意答复,随意表态,误导群众,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一次至少扣20分。

5、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应对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加20分。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不服从安排或临阵脱逃的每次扣20分;不能按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敷衍应付的每次扣10分;发现险情或紧急情况不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每次扣20分。

6、做好单位安全工作,因疏忽大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情节轻微、损失较小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0分。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每次至少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30分。

7、积极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完成综合治税任务的加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或按完成比例确定相应得分。

8、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完成信息任务的加2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或按完成比例确定相应得分。

五、本考核办法自元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p粮食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粮食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一、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局信访工作由人事监察科扎口管理,各科、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所有来信由人事监察科登记编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局领导批交相应科、室办理。

三、处理来信要及时。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局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来信交人事监察科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五、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网络。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六、提高办理效率,减少重复信访。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第9篇 机关司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机关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j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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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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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保密征文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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