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操作规程范本
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第2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3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4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5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6篇 合金公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纵,操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严禁酒后作业。
2、检查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地面应设围栏,挂“禁止通行”的标志。在行车上进行检测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检修工具及备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箱子里,禁止随便散放在大小车上,以避免落下伤人。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监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禁止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行车的侧面,必须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6、禁止将易燃物品(如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7、按规定对各设备各润滑点检查并补充加油。
8、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9、经常检查挂钩、钢绳等有无裂纹、磨损、断股现象。传动部分与连接部分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器开关、上下绞盘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敏。
10、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11、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钢丝绳磨损或断股超过允许使用规定范围及退过火时,禁止使用。
12、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1)、吊运物超过规定重量。
(2)、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3)、物件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
(7)、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时。
(8)、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9)、铝水和铁水过满,未卡好抬包卡子。
(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
13、在主开关接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端梁门关好;行车工作时,除行车驾驶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14、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行车常用指挥手势:
行车向前运行,其手势是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停止运行: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
紧急停车:一手举起,五指握成拳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15、行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1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7、开车时,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使方向。
18、行车工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时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都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19、禁止用载电物将钓钩以上钢丝绳或天车其他部件连接起来。
20、在电解厂房工作时,天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天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他设备连接起来。
21、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22、起升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提升离地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提升。
2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24、在出铝工作中,天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25、行车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孔)15~20cm,行车工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要看清楚,操作要慢要准。
26、行车进行不带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行车吊运物件时,吊运物必须高于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吊运物不得悬在空中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及重要设备(如叉车、汽车车头)上越过。
27、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8、在同一条轨道上有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使,相隔距离不小于2.0米。行车司机要保证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再一台行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情况下,两台行车需无负荷,且必须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29、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0、行车及小车接近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天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31、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力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拉到“0”位上,随后天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32、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天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天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33、行车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34、出现故障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5、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拉开总开关和断开电锁,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两端,各控制器应置于(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前若行车未用,记录未填写,必须将之前的记录补充完整,并按规定对行车进行吹灰注油。
36、行车驾驶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驾驶室保持清洁。
37、行车不出铝时用其副钩吊重物时必须将吊钩电子秤取下。
38、每日早班对行车上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低于绿色标示时及时上报并更换。
39、行车吊运重物时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吊运,经过车间通道时必须鸣笛示警。
40、上下行车后必须将楼梯平台栏杆门关好。
多功能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在多功能行车空压机电气系统调试检修之前,务必切断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禁止在空压机运行时拆除管路附件、接头和其它器件,禁止给空压机油分离系统添加冷却液,必须在空压机压力表显示无压时,才能添加冷却液。
3、拔出残极时,不得利用大车拖带面壳块。
4、在吊母线架子升降时,大车不许动作,其右手应放在急停开关上,防止固定吊接触器发生粘连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发生。
5、严禁将操作手柄刹车开关用绳栓着操作。
6、白班须检查空压机油位和油雾器油位,并及时补充。
7、出铝钩不允许起吊3吨以下重量物件。(特殊情况除外,如3吨钩吊不到位的地点或3吨钩损坏)
8、工具小车严禁从电解槽上翻越,特别是清理铲抱块时。
9、用3吨小钩划料时,必须挂链子钩,小钩不得低于立柱母线上平面,不用时应将链子钩取下。
10、严禁打壳机在电解槽以外的地方作业。(包括空格板及水泥地面)
11、不得关闭大车激光防撞装置。
12、使用清理铲后必须将清理铲振打干净。行车工在清理铲抱块情况下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13、不得利用打壳机校电解槽水平罩板及帮助电解工通下料口。
14、不得将残极放在未清理平整的残极托盘上。
双梁行车行车工日保养内容:
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制动瓦块与制动轮,各销轴,安全开关,限位开关,卷筒,滑轮,钢丝绳缠绕,螺栓,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各机构传动及声音是否正常。
双梁行车行车工周保养内容:
1、除包括日常检查的内容外,还有:检查制动瓦块衬垫磨损,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衬垫上铆钉头,各销轴固定、磨损,钢丝绳润滑、磨损、吊钩,吊钩组灵活,无卡阻,所有紧固螺栓,所有润滑部位,起重机全面清扫,清除污垢。
行车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报废
a、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b、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40%以上;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d、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第7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8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9篇 废钢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前,必须先检查各操作系统以及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铃后,方可送电,起停三次,进行试车,试车时吊钩上下应该吊有重物。确认所有限位,刹车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物件。
2、行车运行时,任何无关人员都不能停留在行车上。(检修者、检查人员除外,此时驾驶员应听从行车上的检查人员指挥)。
3、上、下车应先按电铃,待行车停稳后,拉开联锁门方可上下,严禁跳车或翻栏杆。
4、当行车操作时,电器设备已接电,因此,禁止打开启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拉触起动装置的通电部份与导电线进行检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5、开车前应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变方向必须把开关拉到“0”位,停车后再开动,严禁用开反车来代替刹车。
6、禁止在钩子上或货物上进行人员提升或移动,严禁利用行车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7、行车吊物途中,严禁人员头上的重要设备上经过,不得与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开车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操作,严禁在驾驶室抽烟,禁止将茶杯、书籍、报刊、杂志带进驾驶室,严禁在驾驶室里谈笑或做无关的工作,当班操作时,不准将脚搁起,超过开关高度。不准随意装拆电器设备。
9、行车使用前应进行试刹车,试刹车应与地面人员联系,在平地和不潮湿的地方进行,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吊物时调整制动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推车,两车相近时应互相照应,需要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2、有主、付钩的行车,单用其中一只钩子,另一只钩不准悬挂他物,链条的小钩应挂在链环上。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车吊运时,吊钩必须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车运行时货物(包括空载)必须提高至超过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半米以上高度,严禁吊物长期停留空中。
15、行车操作遇突然停电,应拉掉源总开更关,各操纵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进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可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17、行车吊运危险,如氧气瓶、油桶等,必须要有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运。
18、给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才可吊运。
19、新学开行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有证老驾驶员在旁指导,严禁非行车工(检修人员试车除外)开行车。
20、行车若遇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器用完后,当班要更换新瓶。
21、必须带电修理时,要通知值班电工,并要有专人监护。
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趁着,要鸣铃警示地面人员避开,并在起升高度范围内,反复升降,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重物放下,并报修,严禁重物自由坠落。
23、。使用磁铁盘吊运,磁铁盘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块不吊。
24、行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
25、使用起重机械十个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③挂钩不当;
④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⑥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⑧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⑨钢水、铁水过满或只有一个制动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车点检、检修、检查人员上、下行车时,当班行车工必须负责开、关连锁门。
2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单梁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紧急断电停止装置和限位装置),确认设备和装置灵敏准确、安全可靠;确认起吊绳、钩无损伤,并与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动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予以告示;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行车起吊物经过的方向;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三、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的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四、重吨位的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多个方向的控制按纽。
五、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六、机床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起吊机床上的工件时,在卡盘或顶针未松开,工件可以自由搬动前,不得将起吊绳络住工件或用起吊钩勾住工件,防止行车误动作,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七、使用行车时,必须做到“八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超过标准负荷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车运行中,如发现动作失控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进行善后处理。
九、工作完毕,行车应停靠在规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钩(超过2米),切断电源。
第11篇 某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高。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车操作工严格遵守“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
第12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