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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7(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16:50:02 查看人数:87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7

第1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7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七)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8、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2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3篇 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第4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5篇 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的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运行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物的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靠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车司机必须配合起重工定期对起重吊具、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

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在施工完毕后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门锁。

第6篇 行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女工将发辫盘入帽中。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上下爬梯应手扶栏杆,高空作业应站稳抓牢。

3、行车运行前应将杂物清理干净,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4、开车前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对大车、小车、升降系统都进行全面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应处理好后方能带负荷开车。

5、禁止斜拉、斜吊;禁止反转进行机械制动;禁止利用各机械限位,作为正常极限位置停车;禁止起重机超载使用;起吊运行时必须打铃;禁止吊物过人;禁止顶车、撞车;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第7篇 提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开车前准备及空车运行

a.合闸送电,观察行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当确定无人或障碍物时,再进行空车运行。

b.启动、停车,使行车左右行走,看运行是否平稳,刹车是否灵活。启动液压泵站,检查油缸上下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液压装置是否能正常伸缩,张开、角度是否合适。

c.发现不正常现象和声音,应尽快检查,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d.空试完毕,确认各部分运行正常后即可正式运行。

2.运行

a.根据测模工的指挥,启动行车,运行到静停结束、可以切割的坯体模具一旁。

b.降落吊具,并缓慢的接近模具,启动泵站,使吊具准确无误的挂住模具上的吊装臂,要使坯体空中侧翻90°,以侧板作为坯体支撑板,然后平稳运行至切割台上方,缓慢、准确的将坯体放在切割台上,然后缓慢提升模具,待模具与侧板及坯体分离后,通道上没有障碍物时,将吊车开到组装台上进行重新组装。

c.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械制动。

d.严禁吊运坯体从人体上方通过。

e.工作完毕或突然停电时应切断控制器手柄电源。

f.吊运坯体过程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坯体,拉下开关,切断电源,维修好后再运行,不得在运行过程中维修。

g.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处理,因违章操作造成坯体损坏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3.岗位责任制

a.接班前应先检查行车运行情况。在运行正常情况下,方可正常工作,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钳工进行维修,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b.吊装时,应精心操作,做到即准又稳,行车到位准、吊挂模具准、切割台上放的准。要稳吊、稳放避免大量震动使坯体损伤造成质量问题。

c.行车运行时,行车下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妨碍行车运行的其他物品,防止行车运行事故的发生。

d.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e.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本岗位卫生和本组卫生。

第8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法定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横距。

3、超车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通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光灯,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第9篇 行车操作规程范本

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

第10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11篇 行车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本规范,服从本部门领导的安全和调度。

2、上班前应该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登高时要佩戴安全带。了解上一班的检修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的零部件和仪表。

3、检修行车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检修时行车应停靠在相对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切断电源、挂上“设备维修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同时维修人员把遥控器保险块取下并把遥控器收到自己的工作包里。

4、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合格。

5、严禁使用自制零部件,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电器,严禁改变零部件型号及规格,严禁使用导线代替溶保件。

6、每个季度检查一次行车的遥控、抱闸、钢缆、吊钩、轨道螺栓、升降到位、各部位螺栓、限重控件等相关容易磨损的部位。

7、重要的部位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8、当行车电气或电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9、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各类相关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直接从行车上或承轨梁走台上往下放抛扔。确认无误后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

10、每次检修时必须及时认真地做好检修记录。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其他方向按钮。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安全块取下。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为脱钩,应当设立警示牌。

1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6、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第12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7(十二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七)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二、范围:行车作业;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一)、行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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