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禁止在手制动的踏板上站立走行和指挥机车作业,禁止使用手制动。
第三条 禁止骑车帮,调车组人员只准在车梯上指挥机车作业,但头部不得超过敞车车帮上沿。
第四条 禁止在内燃机车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第五条 在内燃机车上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要标明“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并加锁。
第六条 放风掰管人员在接车时,要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长大货物支出与接触网不足2m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2篇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由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行走部分、电气部分、绳索吊钩、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保护装置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否则严禁作业;
3、作业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禁止多人指挥或发出不同的操作指令,在危急情况下或错误指令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4、严禁吊物从人头顶部越过或长时间将吊物悬在半空中;吊装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5、行车吊装辊类工件时应采用平衡杠吊装,必须选用相应的载荷吊装带或钢丝绳索具吊装;
6、行车吊装任何工件时,禁止使用三角带或非吊装专用的绳索吊装;
7、行车吊装工件时必须确认所吊物是否超过行车极限载荷,否者禁止起吊;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缓慢吊离地面,确认吊物平衡,制动安全可靠,方可缓慢升高或移动;
9、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照应,尽可能相互避让,避免相撞;
10、行车大小车行走及吊钩接近限位时,速度应放缓或断续操作,禁止依靠电器限位或机械限位代替人为制动;
11、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维修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挂“禁止通行”的警示;
12、作业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工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作业人员禁止离开;
13、起吊作业完成后,将吊装工具清理干净放到指定位置,切断行车总电源。
第3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4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