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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详细检查各部机械的螺检、销子是否松脱,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断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破断,吊钩、车轮、滑轮、导轨有无磨损,如有问题联系有关人员修理。

2、在起吊物件之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转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3、行车在进行中标准有障碍物。

4、行车工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放手行车,车行在轨道两端时切莫太快。

5、吊起物件尽可能距地面低,禁止一切人员站在吊物上或行车架之上。

6、吊起物件之前,须详悉检查物件是否绑牢,并精心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升高或行走。

7、起吊物件时,吊钩要 垂直起吊,并不得超负荷。也不准两个方向同时进行。

8、起吊带有锋利边角的物件时,须用软质物品捆绑牢。

9、行车操作人员要随同物件行走。

10、行车方向改变时,要等吊车停稳后再换向开动。

11、正在吊运时,如遇停电或吊车发生故障时,能将物件放落的要及时放落,不能放落时要在被吊起物的直下设以木料架并加以围护,以免人员靠近造成危险。

12、工作完了,吊钩上不许挂有物件,吊钩升起两米以上的高度,将总电门拉下。

13、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行车。

第2篇 行车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应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业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工具和仪表,服从值班长调度指挥。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作业完成后及时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四、上下行车时必须通过联系盒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登上行车,严禁自由上下行车。上行车后必须告知行车工检修内容和应注意配合事项,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五、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使用自制工具,严禁用手触试带电体。检修过程临时短接的线路,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回复,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

六、更换电气原件时,必须切断行车电源,并且挂警示牌,作业完成后还由挂牌人摘牌。所更换的电气原件必须和原有的原件型号规格相符,不得随意改变原件型号规格,严禁用导线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电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八、当行车电气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行车总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各类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从行车及承轨梁走台上抛扔。确认无误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行车工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行车,全部撤离后和行车工联系确认。

十、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第3篇 出釜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开车准备及空车试运行

1. 合闸送电:先按电铃,发出警示,观察行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响行车运行的人或障碍物。

2. 启动行车:使行车左右或前后行走,看行车运行是否平稳,刹车是否灵活,然后再上下起落,检查钢丝绳是否位于滑轮槽内,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刹车是否正常。

3. 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尽快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 空使完毕,确认各部位运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

1.坯体出完后,把小车和清理干净的侧板吊到回车道上。

2.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械的制动。

3.严禁吊运小车时从人的上面通过。

4.工作完毕或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6.吊运坯体过程中发现机械损坏或故障,应放下小车,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待修好后再运行,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6.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照事故处理,造成产品损坏按照质量事故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

1.接班时首先要检查行车和叉车的运行,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工作。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本班维修工修理,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准又稳。准:即行车和叉车到位准确,稳:即稳吊、稳放.稳夹,避免大量振动造成坯体损坏。

3.行车运行时下方严禁站人,注意观察有无妨碍行车运行的设备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车运行事故发生。

4.因违章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按质量事故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本岗位卫生。

第4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5篇 运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法规。是各岗位职工为了保障顺利生产、预防事故发生而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每个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服从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个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运转车间是炼钢厂供水、风、汽的车间,主要是转炉炼钢冷却供水和连铸浇钢冷却供水、转炉炼钢风机除尘及煤气回收、污水处理,是炼钢厂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体员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不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工作原则。

2.严格执行厂规厂纪,每个员工都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3.不断学习“三规一制”,提高每个员工的技术水平。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我们每个员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术”的四有员工。

第6篇 行车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严禁超负荷起吊重物、斜拉歪吊。

3.不准用三角带提代吊索。

4.吊运工件不准许从设备上方、人头顶上通过。

5.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装置有无异常,还应检查钢丝绳是否牢靠、不能冒险起吊。

6.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7.吊物上不得有人。

8.不允许同时按下控制相*作的两个轨道按钮。

9.行车不能带病工作。

10.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1.定期维护、保养,保持齿轮箱油量。

12.行车应定期检查保养。

第7篇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

第8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9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电机车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调度工的基本要求

(1)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必须熟悉《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本班的生产情况;

(3)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工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2.行车调度工交接班的内容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行车调度工应了解掌握的情况

(1)要根据矿(区、科、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下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是做到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要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供车;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较多时,调度工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4.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要求

(1)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用信号灯给一方红色信号,使一方停车,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5.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修理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矿(运输区或主管单位)批准,签发的施工单,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6.发生运输事故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第11篇 行车岗位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将过磅后的甘蔗进行起吊后堆码或吊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起重作业安全。

2.工艺流程简介(略)

3.工艺指标(略)

4.管理范围

4.1管辖区域:本岗位管辖范围为2台行车及仪表和建构筑物等。

4.2主要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6

5.开停车操作程序

5.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7.2.1 开车前准备

a)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脱;

b)检查电机轴承,齿轮箱及滑轮有无异常,路轨有无障碍物等;

c)检查吊钩接合情况,钢丝绳有无损坏或出现松驰的现象;

d)检查制动器的刹车零件有无松脱,弹簧有无折断失效;

e)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盖好。

7.2.2 开机操作

a)先将各开关(控制器)旋至断电位置,然后把电源总开关接上,作三次空载运转检查;

b)检查完毕后先试吊;

c)全部机器运转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运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经常注意与挂、脱钩工联系,避免发生事故;

b)起重时,要求钢丝绳垂直起吊重物,原则上不准斜吊,摆动,以免发生脱钩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额,均匀吊蔗,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保证均匀生产;

d)起吊甘蔗时应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时不能急落和摇摆,发现不安全时立即停止吊蔗,放下处理妥当后方可复吊;

e)操作中应经常注意倾听机器运转的声音,如有严重的金属撞击声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马上检查处理;

f)相邻两台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不能开倒车作刹车用,在吊车吊蔗行走过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员和车辆时,应打铃示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g)在吊蔗过程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否则不给起吊。

7.2.4停机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将起重吊钩尽量升高,小车尽量靠近操纵室;

b)将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断总开关电源;

c)关好门和窗,将吊车锁牢。

5.3.2.1停电停机(略)

6.安全注意事项;认真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守厂纪厂规,不得擅离岗位。若不慎石灰乳接触皮肤,特别是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应部位,直至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在刷洗机器,打扫卫生时必须严防电器设备受潮;电器部分发生故障,不可私自处理,应该尽快向班长回报,请检修工处理; -/de-工作岗位严禁动火 *])*[1];经常倾听设备内有无异常响声,发现异常尽快上报;检查及维修设备部件时,作业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不准开车”的字样警示牌,以防事故发生。每台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行车工操作。

严格执行行车操作“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i)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子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不允许斜拉捆蔗钢丝绳。确属必要时,只准用大车抽出,不得小车提升挂钩同时开动大车; 熟悉本公司五台行车的用途、装备、保养规则及操作方法;熟悉使用灭火器和掌握触电急救; 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行车;行车运转时,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钢绳有严重的损坏现象时,必须尽快停车,发出急剧的警告信号,并及时报告值班长,采取检修措施;当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的停放地点,并将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熟悉本公司行车轨道接头情况,以便在行车经过接头时,尽可能降低运行速度,减少震动;交班时两班人员必须会同检查行车,填写交接班记录;行车工只有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或经领导允许方可离开岗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下降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对于检修后的行车,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许可,方可进行试车并继续使用;绝对禁止使用反向电流急剧进行各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这种方法;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行车运行时,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行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行车工作时,不得检查和维修;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他人头上通过;一般情况下,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运行;吊运有害液体,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额定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3圈);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行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行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行车的起重量应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行车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材料;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纵室内应备灭火器;每两年要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检验;起重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吊运作业时,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0°,不应出现“十不吊”中的情况;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挠在吊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件;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吊运信号;装卸大型设备或构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挂钩工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并观察被吊物是否平稳,吊钩与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条垂线上,确认平稳后方可起吊或松钩;所吊运的设备或构件,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6.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略

7.安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备 注

1

干粉灭火器

2

绝缘服、绝缘鞋

8.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序号

岗位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

1

滑跌

保持设备、平台干净无油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

2

触电

严禁湿手开关电气设备按钮,电器故障由专门电工负责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机械伤害

运转设备、部件安装防护罩,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由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开车前详细检查各部机械的螺检、销子是否松脱,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断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破断,吊钩、车轮、滑轮、导轨有无磨损,如有问题联系有关人员修理。2、在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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