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岗位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将过磅后的甘蔗进行起吊后堆码或吊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起重作业安全。
2.工艺流程简介(略)
3.工艺指标(略)
4.管理范围
4.1管辖区域:本岗位管辖范围为2台行车及仪表和建构筑物等。
4.2主要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6
5.开停车操作程序
5.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7.2.1 开车前准备
a)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脱;
b)检查电机轴承,齿轮箱及滑轮有无异常,路轨有无障碍物等;
c)检查吊钩接合情况,钢丝绳有无损坏或出现松驰的现象;
d)检查制动器的刹车零件有无松脱,弹簧有无折断失效;
e)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盖好。
7.2.2 开机操作
a)先将各开关(控制器)旋至断电位置,然后把电源总开关接上,作三次空载运转检查;
b)检查完毕后先试吊;
c)全部机器运转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运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经常注意与挂、脱钩工联系,避免发生事故;
b)起重时,要求钢丝绳垂直起吊重物,原则上不准斜吊,摆动,以免发生脱钩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额,均匀吊蔗,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保证均匀生产;
d)起吊甘蔗时应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时不能急落和摇摆,发现不安全时立即停止吊蔗,放下处理妥当后方可复吊;
e)操作中应经常注意倾听机器运转的声音,如有严重的金属撞击声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马上检查处理;
f)相邻两台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不能开倒车作刹车用,在吊车吊蔗行走过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员和车辆时,应打铃示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g)在吊蔗过程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否则不给起吊。
7.2.4停机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将起重吊钩尽量升高,小车尽量靠近操纵室;
b)将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断总开关电源;
c)关好门和窗,将吊车锁牢。
5.3.2.1停电停机(略)
6.安全注意事项;认真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守厂纪厂规,不得擅离岗位。若不慎石灰乳接触皮肤,特别是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应部位,直至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在刷洗机器,打扫卫生时必须严防电器设备受潮;电器部分发生故障,不可私自处理,应该尽快向班长回报,请检修工处理; -/de-工作岗位严禁动火 *])*[1];经常倾听设备内有无异常响声,发现异常尽快上报;检查及维修设备部件时,作业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不准开车”的字样警示牌,以防事故发生。每台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行车工操作。
严格执行行车操作“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i)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子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不允许斜拉捆蔗钢丝绳。确属必要时,只准用大车抽出,不得小车提升挂钩同时开动大车; 熟悉本公司五台行车的用途、装备、保养规则及操作方法;熟悉使用灭火器和掌握触电急救; 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行车;行车运转时,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钢绳有严重的损坏现象时,必须尽快停车,发出急剧的警告信号,并及时报告值班长,采取检修措施;当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的停放地点,并将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熟悉本公司行车轨道接头情况,以便在行车经过接头时,尽可能降低运行速度,减少震动;交班时两班人员必须会同检查行车,填写交接班记录;行车工只有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或经领导允许方可离开岗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下降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对于检修后的行车,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许可,方可进行试车并继续使用;绝对禁止使用反向电流急剧进行各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这种方法;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行车运行时,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行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行车工作时,不得检查和维修;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他人头上通过;一般情况下,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运行;吊运有害液体,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额定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3圈);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行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行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行车的起重量应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行车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材料;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纵室内应备灭火器;每两年要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检验;起重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吊运作业时,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0°,不应出现“十不吊”中的情况;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挠在吊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件;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吊运信号;装卸大型设备或构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挂钩工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并观察被吊物是否平稳,吊钩与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条垂线上,确认平稳后方可起吊或松钩;所吊运的设备或构件,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6.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略
7.安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备 注
1
干粉灭火器
2
绝缘服、绝缘鞋
8.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序号
岗位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
1
滑跌
保持设备、平台干净无油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
2
触电
严禁湿手开关电气设备按钮,电器故障由专门电工负责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机械伤害
运转设备、部件安装防护罩,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由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3篇 炉前行车岗位安全规程
1. 上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开车前应全面检查机械、电器、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修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是否有效,严格禁止节运。
2.行车起吊物件前,必须首先试车动后,应听从挂钩者或相关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行车工必须在专人指挥发出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声,并注意周围环境,不得由人头上经过。
4.在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零”位逐档加速。吊物到位时,应逐档返到“零”位上,换档时必须从0位开始动作。
5.小车吊运物上升时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多行车相近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控制开关用,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谨防碰车。
6.应在规定发安全走道、专用梯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查工作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垮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7.行车在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更不准在运行时进行任何危急安全的检查和调整工作,如迂突然停电或机械失灵,应将开关手柄放到0位上,起吊物未放下不准离开操作室。
8.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上降至最低位时,卷筒上至少不地于不低于三圈。但卷筒上钢丝绳不准有串位及重叠现象。如有应急时排出。钢丝绳及其索具应按技术规程规定办理。
9. 运行时如迂突然故障、遇暴风暴雨雷击或绝缘不良,应立即停止作业把吊物放下,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垫塞三角木卡牢。
10. 下情况的物件严禁吊运工作:
10.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 指挥混乱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10.3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 起重机具吊物进行加工工件不吊。
10.5 歪拉斜捆不吊。
10.6 工件上站有人或工件上放浮动物的不吊。
10.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易燃物不吊。
10.8 棱角块口未垫好捆绑的物不吊。
10.9 埋设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10 直接用吊钩头挂物的不吊。
10.11 工作完毕起重机具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4篇 行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女工将发辫盘入帽中。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上下爬梯应手扶栏杆,高空作业应站稳抓牢。
3、行车运行前应将杂物清理干净,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4、开车前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对大车、小车、升降系统都进行全面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应处理好后方能带负荷开车。
5、禁止斜拉、斜吊;禁止反转进行机械制动;禁止利用各机械限位,作为正常极限位置停车;禁止起重机超载使用;起吊运行时必须打铃;禁止吊物过人;禁止顶车、撞车;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第5篇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6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