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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篇 主井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4.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

5.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4篇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检查

(一)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二)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二、途中行驶

(一)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二)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三)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四)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五)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六)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七)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八)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5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6篇 手动单梁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须经特种设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件者方能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吊运。

3、在吊运多人挂钩重物时,只服从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危险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运行时,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升离地面20~200毫米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7、当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限位代停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9、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员或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1、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做好防滑、防坠落等措施,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做好大小车防滑措施。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歪拉斜挂、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7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8篇 行车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任何人上、下行车必须待行车停稳后从安全通过,严禁越栏。

2、 严禁在开车时进行检查,加油和局部修理,检修前主动挂好检修牌,方可检修,并实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3、 遇有相邻行车检修时,必须与相邻行车工打招呼,同时设专人监护,以防撞车。

4、 计划检修或重大抢修,须在地面围好“红旗绳”严禁闲人进入作业区,修复后所有防护罩要复位。

5、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逗留,检修时应与同跨内所有行车工打招呼,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测。

6、 钳工不得擅自拉闸、合闸,更不得随意摆弄电器设备和试车。

7、 高空作业所有工具应严格检查,确保工具正常方可使用;拆卸零部件及工具要放妥。不得上、下抛穿任何物件。

8、 严格超负荷使用机械工具,如需在千斤顶顶起的重物下工作,必须垫实、垫牢并设有专人监护。

9、 使用“移动电具”必须穿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10、 使用台钳时,工作要夹紧,作业时注意飞屑伤人;钳台上存放滚动物件时要垫牢以防滚落伤人。

11、 使用钳工工具应遵守各工具《使用说明书》上要求操作。

12、 检修完毕后必须通知行车工试车完好后且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方可离开现场。

第9篇 单梁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操作工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开车前先检查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有无破裂、断股、损坏现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3、起吊物体时,要认真检查夹具是否夹紧,吊运物是否平衡,防止吊运物中途脱落。

4、行车运行时,严禁吊运物跨越人体,行走要响铃警示,确认无误,再吊运行驶。

5、吊运物就位时,要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做到平稳、准确、牢固。

6、吊运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线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运物体行走时不得低于2.5米,严禁开快速车。

8、操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位置,将摇控器关闭,取出保险、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车间。

g、吊车上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安全使用,发现设备有故障,要停车停电,尽快派专业人员检修。

10、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禁止闲谈,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现场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第10篇 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人行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二、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钩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同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再上下车。

三、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四、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五、当人行车行近停车位置时,必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便及时准确停车。

六、在运行中,出现飞车或人行车掉道等危险情况时,必须启动手动落闸机构,使人行车制动,同时发出停车信号。

七、人行车停车摘钩时,必须停放牢靠、放稳。

第11篇 行车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严禁超负荷起吊重物、斜拉歪吊。

3.不准用三角带提代吊索。

4.吊运工件不准许从设备上方、人头顶上通过。

5.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装置有无异常,还应检查钢丝绳是否牢靠、不能冒险起吊。

6.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7.吊物上不得有人。

8.不允许同时按下控制相*作的两个轨道按钮。

9.行车不能带病工作。

10.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1.定期维护、保养,保持齿轮箱油量。

12.行车应定期检查保养。

第12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一、基本要求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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