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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规则(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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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规则

第1篇 财产管理规则

□通则第一条本规则所称之财产,其范围如下:1.土地。2.建筑物。3.机器设备。4.仪器设备。5.运输设备。6.电讯设备。7.动力设备。8.生财器具。9.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其使用年限达二年以上,而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者。前项之使用年限依政府规定固定资产耐用表为之。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产管理,系指前条财产之增置、登记、经管、养护、减损等事项。第三条财产之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或其使用年限不及二年者统作为物品,其管理办法另定之。第四条财产之管理职责如下:1.财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增减、移动等登记工作及管理责任。2.财产经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保管、养护、修缮等工作。3.财产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所使用财产之保管、养护等工作。第五条各类财产应按其质料、性能、构造、用途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其使用年限签请总经理核定外并应详定其折旧率及剩余价值以利财产之管理。□财产之增置第六条财产增置,应拟具预算,经呈奉核准后,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具请购单据,签请购置或营造。前项预算必要时应附具图样,施工说明书,或其他可资说明参考之文件。第七条财产之增置以集中办理为原则,但得按其性质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第八条财产之增置系自制,捐赠或其他方法而取得时,应由财产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估列价格。第九条财产之增置,经验收后,应填具财产增加单,连同发票及其他有关单据,送财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加之登记后签认转送会计单位结算付款。□财产之登记第十条财产应依财产之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订标签财产编号编定后,应编制财产编号目录。第十一条办理财产登记之凭证如下:1.财产增加单2.财产移动单3.财产保养修缮单4.财产减损单第十二条财产登记凭证为财产卡登记之依据,依各项发生事实由有关部门填造,送财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卡之登记:1.财产增加单:依财产购、建之发生、由购建经办单位按验收日期填造。2.财产移动单: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财产之移动,由移出单位填造并经移入单位签认。3.财产保养修缮单:财产保养修缮费之发生,由经办修缮单位填造,并先送经管或使用单位签认。4.财产减损单: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造,并呈奉核定。第十三条财产因保养修缮或其他原因而增加财产之使用效能或价值者,登记部门应为财产增值之登记。第十四条为办理财产登记应备置财产登记卡,财产之登记应一物一卡办理。第十五条各部门经管之财产,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必要时得随时派员抽查或盘点。□财产之经管第十六条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取得后,应由登记部门于法定期间内向主管官署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时亦同。第十七条财产取得后应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妥为保管。工具及其他较小之财产,必要时得由经管单位集中保管。第十八条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已无用途之呆旧财产,不得任意搁置,应即填具财产减损单呈请核准后,随时予以处理。第十九条财产经分配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应即由移出单位填具财产移动单经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签认后送由登记部门为财产移动之登记。各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相互移拨财产时亦同。但属临时性之借用不在此限。第二十条财产之移动,应逐项点交点收,如有不符应即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财产经管部门应随时对使用中之财产查对实际使用状况。第二十二条财产经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对使用中之财产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移拨。第二十三条经管财产或使用财产部门主管及其有关使用人员对分配使用之财产,应向财产登记部门办理签认手续。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之财产非经呈准,不得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财产之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应订租约或借用契约。第二十五条经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将其经管之财产交接清楚,并由接交人员另办财产责任签认手续以明责任。第二十六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应将其经管或使用财产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手续不清,应予追保赔偿。□财产之养护第二十七条财产经管或使用单位应经常注意财产之保养,并作保养检查。第二十八条财产经检查后,如发现损毁,有必要加以修理时,应由经管或使用单位报请修理。第二十九条财产经修理完毕,其修理费在一定金额以上者,应由经办单位填具财产保养单送由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值之登记。前项一定金额由管理部主管核定之。第三十条为避免发生灾害时遭受重大损失,得按财产性质及财务能力向保险机构投保。第三十一条财产之经管或使用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奖励:1.因善良保管,使超过使用年限之财产,未曾损坏,仍能满意使用,而有确切事实足资证明者。2.对无用途之废旧财产,能作充分适当之利用,著有重大之绩效者。3.遇特别事故而能奋勇救护,保全财产者。前项奖励依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予以记功或发给奖金。第三十二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如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情事即予免职并依法究办。第三十三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未经呈准并办理手续而任意转移,对外拨借损坏而不及时申报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议处。第三十四条财产之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未尽善良保管之责或由于过失致财产遭受损失,或未达使用年限即告损毁者照下列规定办理。1.损坏之财产仍可修复使用,并不减低使用效率者,应责令负担一切修护费用。2.损毁之财产不堪修复继续使用者,应责令赔偿。3.赔偿价格应依损毁之市价为准,并按已使用之年限折旧计算。但天灾地变或不可抗力之事故而致损毁者不在此限。□财产之减损第三十五条财产之减损经奉核准后应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具财产减损单送登记部门为财产减损之登记。第三十六条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变卖:1.因特殊情形必须出售者。2.不需用者。3.呆旧而仍有利用价值者。4.已失原有使用效能,奉准报废而有残值者。前项财产之变卖由总经理核准办理。第三十七条财产之变卖手续由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办理。第三十八条财产损毁失去原有效能而无利用价值者得予报废。报废之财产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变买或销毁。第三十九条财产如因灾害盗窃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致损毁或遗失者应检附证明文件报销。□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概依法令及本公司有关章则办理。第四十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物业管理手册-业主财产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业主财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识别、验证、维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委托方交付的物业、业主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及管辖区内车辆等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成立物业接管验收小组。

3.2管理部负责物业接管验收的日常事务协调、配合。

3.3工程部负责物业接管验收的技术指导。

3.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物业接管验收的具体事宜,负责业主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空置房屋及管辖区内车辆的控制。

4、程序

4.1开发商(业主)提供的楼宇及其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物业验收接管小组,具体负责开发商移交物业的验收接管,填写《项目交接验收表》,负责接收设施设备及资料的登记、存档。

4.1.2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负责对设备设施运行的维护。

4.1.3对业主提供的空置房屋由客服主管负责巡查与管理,填写《空置房屋检验单》,具体执行《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4.2业主车辆的控制要求

物业服务中心礼兵通过门岗值勤、巡逻及对停车场的管理来实现对业主车辆的控制,具体执行《礼兵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4.3用于业主维修、安装的材料、零部件的控制要求

对用于业主维修、安装的材料、零部件等由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负责管理与控制,具体执行《维修工作业指导书》。

5、相关文件

5.1《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

5.2《礼兵作业指导书》

5.3《维修工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项目交接验收表》jw/jl-7.5.4-001

6.2《空置房屋检验单》jw/jl-7.5.4-002

第3篇 项目工程客户财产管理范文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客户财产在接收、检验和试验、贮存、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客户财产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保持其规定的性能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中,由公司控制或使用的客户财产,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包装物、防护物等在接收、检验、贮存、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管理。

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执行相关条款

3.职责

3.1 物资公司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接收、检验、贮存、维护和倒运管理及产品问题的记录、报告;

3.2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客户提供财产的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3.3 项目工地检测部门负责有关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接收准备

4.1 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接收客户提供产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由计划员填写'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计划员将'客户订货合同登记卡'及检验、贮存、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传送到指定的仓库作为接收依据,做好接收准备。

4.2 收到客户提供产品的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后,由计划员交仓库管理员。装箱单作为仓库管理员验收产品时的依据。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仓库管理员建档管理。

4.3 收到到货预报(或通知)后,计划员应立即通知运输员和仓库管理员做好接收准备。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资料,事先检查用于接收或检验产品的文件资料是否已经齐全。

b) 卸车及仓储条件,提前准备卸车措施和合适的场地或库房,符合产品的仓储要求,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

c) 易燃品及危险品 ,在产品交付前的接收准备工作中,仓库管理员应特别注意对易燃品及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有疑问或困难时,应向计划员报告,由计划员向客户索取或查寻有关此类产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和要求,向仓库管理员进行交底。

5.客户财产的接收

5.1 客户财产的接收

5.1.1工地以外地点接货

5.1.1.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以外地点接货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甲方(或交货方)联合对随即接受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捆扎物是否散落、木箱是否浸水等。办理交接手续后安排运输事宜。

5.1.1.2 设备箱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仓库管理员等接收人员会同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在御车前或御车后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核查货物的现行状况、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的清点和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做好记录,仓库管理员、接收人员、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签字确认。

5.1.1.3 仓库管理员应保存签字确认的设备箱件交接单。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箱件交接单,仓库管理员应将其复印件报送计划员,计划员据此与甲方(交货方)联系处理。

5.1.1.4 仓库接收货物后,仓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

5.1.2 工地接货

5.1.2.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接货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甲方代表(或交货方)联合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5.1.2.2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是否有装卸、包装、运输、环境、火灾、水灾或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损伤。

检查时如发现异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影像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

5.1.2.3 工地铁路专用线卸车时,如发现货物箱件与发运清单不符,或外包装有异常,需铁路运输部门出具'商务记录'后,才能安排卸车。

5.1.2.4 仓库接收货物、核对资料和进行检查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受货登记薄》(见表qp10-1),以记录设备箱件到货时的原始状态仓库管理员。

5.1.3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公司在客户仓库领取产品时,物资管理部门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表或填写领料单,报客户批准后到客户处领取。

5.2 客户财产的验证

5.2.1 工地负责接货的验收

5.2.1.1 开箱验证计划的编制

a) 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负责接货验收时,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合同验证(及索赔)有效期或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编制开箱验证计划,包括验证的时间、::地点、参加验证的人员及被验证的产品,并按规定期限提前报告给客户方及项目工地有关部门。

b)

当客户方组织开箱验证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按客户要求参加开箱。

5.2.1.2 参加验证的人员依据装箱清单及有关资料,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见表qp10-2),如实记录设备开箱验收情况,由各方签字认可,必要时进行摄像记录。

5.2.1.3 对客户财产的验收检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a) 产品数量、规格、型号,

b) 产品的标识、标记,

c) 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软件等;

d) 产品表面及实体损伤状况;表面清洁度;

e) 防护罩、封印、防腐剂;

f) 随带的附件、工具;

g) 防护物、包装物;

h) 其它要求的检查。

5.2.1.4 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进行缺件、缺陷跟踪,联系客户方解决。

5.2.2 从委托方仓库领取产品时,领用人员也要进行5.2.1.3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的检验。

a)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物资管理部门储存到仓库里或按规定发放到施工处。

b)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将其隔离或进行标识,及时报告客户,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做好记录。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进行缺件、缺陷跟踪,敦促客户方解决。

5.2.3 产品接收后(包括从客户仓库直接领取的产品),建立台帐。必要时项目工地对客户财产的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

6.客户财产的保护

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客户财产的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财产加以保护。

6.1 构成工程实体产品的保护

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6.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保管

6.2.1 对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6.2.2 如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保管时,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台帐,并放置在符合要求的保管场所,直到交付给客户。

6.2.3 如合同规定由客户保管,对仓库在接货时接收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客户,工地需使用时,向客户方借取,并办理借用手续。

使用过程中保管好客户财产,用完后及时归还。

6.3 文件资料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资料,包括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等,根据施工合同或协议要求,由物资管理部门移交客户或移交工地文件管理部门保管。

由文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执行qp01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在规定的期限内或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客户。

6.4 包装物、防护物的保管

对随客户财产提供的包装物、防护物等,按合同要求移交给客户。对由工地自行处理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7.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

客户财产的倒运和运输的控制执行qp12《产品防护管理程序》。

8.客户财产标识

客户财产的标识,执行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9.客户财产缺陷的处理

客户财产在贮存、维护及使用、安装、检验、试验过程中,一旦发现影响财产性能的缺陷,发现人员及时填写'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见表qp10-3),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挂标识牌,由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联系客户确认并跟踪处理。

10.记录表格

qp10-1 客户财产受货登记簿

qp10-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

qp10-3 客户财产问题报告单

11 相关文件

qp01《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第4篇 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

一、 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三、 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注明购买原因、数量及预算价,按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

四、 各部门购买物品计划,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核准。

五、 各类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负责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六、 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有但是人酌情赔偿,赔偿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办公室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由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 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 所有物品的调配、办理执照、缴纳管理费、租金、参加财产保险、和车辆维修及更新等事项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5篇 财产管理规则范例

财产管理规则

□通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之财产,其范围如下:

1.土地。2.建筑物。3.机器设备。

4.仪器设备。

5.运输设备。

6.电讯设备。

7.动力设备。

8.生财器具。

9.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

其使用年限达二年以上,而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者。

前项之使用年限依政府规定固定资产耐用表为之。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财产管理,系指前条财产之增置、登记、经管、养护、减损等事

项。第三条财产之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或其使用年限不及二年者统作为物品,其管

理办法另定之。

第四条财产之管理职责如下:

1.财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增减、移动等登记工作及管理责任。

2.财产经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保管、养护、修缮等工作。

3.财产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所使用财产之保管、养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类财产应按其质料、性能、构造、用途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其使用年限签

请总经理核定外并应详定其折旧率及剩余价值以利财产之管理。□财产之增置第六条财

产增置,应拟具预算,经呈奉核准后,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具请购单据,签请购置或营

造。前项预算必要时应附具图样,施工说明书,或其他可资说明参考之文件。第七条财产

之增置以集中办理为原则,但得按其性质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

第八条财产之增置系自制,捐赠或其他方法而取得时,应由财产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

位估列价格。

第九条财产之增置,经验收后,应填具财产增加单,连同发票及其他有关单据,送财

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加之登记后签认转送会计单位结算付款。

□财产之登记

第十条财产应依财产之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订标签财产编号编定后,应编制财

产编号目录。

第十一条办理财产登记之凭证如下:

1.财产增加单

2.财产移动单3.财产保养修缮单4.财产减损单第十二条财产登记凭证为财产卡登

记之依据,依各项发生事实由有关部门填造,送财产登记部门为财产卡之登记:1.财产增

加单:依财产购、建之发生、由购建经办单位按验收日期填造。

2.财产移动单: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财产之移动,由移出单位填造并经移入单位签认。

3.财产保养修缮单:财产保养修缮费之发生,由经办修缮单位填造,并先送经管或使

用单位签认。

4.财产减损单: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造,并呈奉核定。

第十三条财产因保养修缮或其他原因而增加财产之使用效能或价值者,登记部门应为

财产增值之登记。

第十四条为办理财产登记应备置财产登记卡,财产之登记应一物一卡办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经管之财产,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必要时得随时派员抽查或盘点。

□财产之经管第十六条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取得后,应由登记部门于法定期间内向主管

官署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时亦同。

第十七条财产取得后应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妥为保管。工具及其他较小之财产,必

要时得由经管单位集中保管。第十八条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已无用途之呆旧财产,不得任

意搁置,应即填具财产减损单呈请核准后,随时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经分配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应即由移出单位填具财产移动单经经管部

门或使用单位签认后送由登记部门为财产移动之登记。各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相互移拨财产

时亦同。但属临时性之借用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财产之移动,应逐项点交点收,如有不符应即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产经管部门应随时对使用中之财产查对实际使用状况。

第二十二条财产经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对使用中之财产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移拨。

第二十三条经管财产或使用财产部门主管及其有关使用人员对分配使用之财产,应向

财产登记部门办理签认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之财产非经呈准,不得出租出借或租用借用。财产之出租出借或租

用借用应订租约或借用契约。

第二十五条经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将其经管之财产交接清楚,并由接交人员另办财

产责任签认手续以明责任。

第二十六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应将其经管或使用财产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手续不

清,应予追保赔偿。

□财产之养护

第二十七条财产经管或使用单位应经常注意财产之保养,并作保养检查。

第二十八条财产经检查后,如发现损毁,有必要加以修理时,应由经管或使用单位报

请修理。

第二十九条财产经修理完毕,其修理费在一定金额以上者,应由经办单位填具财产保

养单送由登记部门为财产增值之登记。

前项一定金额由管理部主管核定之。

第三十条为避免发生灾害时遭受重大损失,得按财产性质及财务能力向保险机构投保

第三十一条财产之经管或使用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奖励:

1.因善良保管,使超过使用年限之财产,未曾损坏,仍能满意使用,而有确切事实足

资证明者。

2.对无用途之废旧财产,能作充分适当之利用,著有重大之绩效者。

3.遇特别事故而能奋勇救护,保全财产者。

前项奖励依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予以记功或发给奖金。

第三十二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如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

私舞弊情事即予免职并依法究办。

第三十三条财产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未经呈准并办理手续而任意转移,对

外拨借损坏而不及时申报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三十四条财产之经管或使用人员对所保管之财产未尽善良保管之责或由于过失致财

产遭受损失,或未达使用年限即告损毁者照下列规定办理。

1.损坏之财产仍可修复使用,并不减低使用效率者,应责令负担一切修护费用。2

.损毁之财产不堪修复继续使用者,应责令赔偿。

3.赔偿价格应依损毁之市价为准,并按已使用之年限折旧计算。

但天灾地变或不可抗力之事故而致损毁者不在此限。

□财产之减损

第三十五条财产之减损经奉核准后应由经管或使用单位填具财产减损单送登记部门为

财产减损之登记。第三十六条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变卖:

1.因特殊情形必须出售者。

2.不需用者。

3.呆旧而仍有利用价值者。

4.已失原有使用效能,奉准报废而有残值者。

前项财产之变卖由总经理核准办理。

第三十七条财产之变卖手续由登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三十八条财产损毁失去原有效能而无利用价值者得予报废。

报废之财产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变买或销毁。

第三十九条财产如因灾害盗窃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致损毁或遗失者应检附证明文件

报销。

□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概依法令及本公司有关章则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外部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

--外部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为顾客提供财产管理服务提供指引。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外部客户财产的管理。

3定义

顾客财产是指公共区域业主自有的物品及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保管的物品。

4职责

4.1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对外提供财产管理服务方案的制定。

4.2管理处客户服务组主管负责监督、抽查财产管理工作情况。

4.3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4.4公司品质管理组负责审批各管理处长期对外提供财产管理的操作流程。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财产管理包括:公共区域业主自有的物品及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保管的物品(钥匙)及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物品(邮件)管理。

5.2财产管理方案的制定

5.2.1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及贴心管家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具体财产管理的情况向客户服务组主管反馈。由业主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的委托申请书并依次报管理处分管经理助理审批。

5.2.2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遇到客户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时,应让其业主提交书面的委托书,并由管理处分管经理助理或经理授权专人审批。

5.3财产管理服务的提供

5.3.1提供财产管理服务前,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检查其拟提供管理的财产是否属本管理处服务方案内。

5.3.2受业主委托的钥匙管理

a.由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应检查客户有效证件,核验客户身份,检查待管理财产的完好状况及性能等。

b.指引业主完善书面的文字委托书并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填写《顾客委托钥匙登记表》并让其业主签字确认。

c.将所有业主委托的钥匙统一专人保管并应将钥匙储存柜上锁,钥匙管理员应填写《顾客钥匙清单》。

d.对于未入伙房屋的钥匙,在业主未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前,钥匙借用人不得一次连续借用超过12小时。公司(或管理处)如需使用已入伙业主留下的房屋返修钥匙, 需提前征得业主同意。并完善钥匙领借用手续。

5.3.3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邮件管理

a.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因业主不在家需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信(邮)件。

b.代收的邮件应及时填写在《邮件签收表》上。并及时与信件业主联系,告之其业主尽快到管理处领取信件。

c.代收信件应专人专管,应将代收的信件统一存放在能上锁的地方。

d.信件业主来领取信件时,工作人员应对其信件业主进行身份核实。并让其业主在《邮件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e.对无发投递的信件需在一周内退回邮局,并在《邮件签收表》中备注栏注明,并由邮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4如果不是属管理处提供服务方案内的物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赖心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4-g01-f1《顾客钥匙清单》

**wy7.5.4-g01-f2《顾客委托钥匙登记表》

**wy7.5.4-g01-f3《邮件签收表》

第7篇 质量管理-业主和住户财产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业主和住户财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给予保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委托方交付的物业、业主和住户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及管辖区内车辆等控制。

3、相关/支持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

4.2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物业验收接管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4.3各部门按规定组成接管领导小组的各专业组,参与物业验收接管及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

5、工作程序

5.1业主和住户的财产一般包括:

(a)接管的物业,包括各类建筑物及公共设施;

(b)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用的物品,便民服务中为业主提供修理;

(c)管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d)其它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

5.2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

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和配套设施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a)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综合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b)批准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5.2.3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

5.2.3.1在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在竣工验收之前,综合管理部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监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5.2.3.2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5.2.4对已竣工、在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a)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单》;

b)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单》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5.2.5物业移交内容;

5.2.5.1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5.2.5.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院等);

c)机电设施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5.2.5.3资料移交: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管。

5.2.6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5.2.7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应加强对业主及住户的房屋及维修的管理。努力做到:

a)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执行《清洁绿化部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建筑物有明显标志及方向指引,执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b)房屋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c)无违规建筑;

d)封闭阳台统一有序,房屋装修不危及结构和安全,执行《楼宇入住装修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e)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100%,并建立回访制度;

f)代收代付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收缴率达到98%以上,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g)房屋资料档案齐全,便于查阅,执行《楼宇入住及装修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5.3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服务用的物品的控制,对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物品质量应进行控制,以确保公司对业主和住户的维修、安装、服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5.3.1工程部及各专项服务组(如房屋基装饰等)负责对业主和住户提供的项目进行维修、安装和服务。

5.3.2当工程部收到综合管理部转来的业主和住户《服务登记表》时,工程管理部填写《派工单》,并在上注明由业主提供详细信息,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业主和住户处提供维修服务。

a)维修工在维修前,应先对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质量验收,确认该服务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b)对不合格的物品,维修工应告知业主和住户更换服务以达到要求。如果业主和住户坚持要求安装,则维修工须在《派工单》上;'维修结果'栏内清楚说明情况,经业主和住户签字确认,方可维修安装;

c)维修工现场维修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请业主和住户验收,同时在《派工单》上'处理意见'栏内签字方可离开。

5.3.3公司其它专项便民服务中,对业主和住户提供用于服务的物品应严格验证,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如发现不适用,应填写《业主和住户财产问题反馈表》及时反馈给业主和住户妥善处理。《业主和住户财产问题反馈表》由各服务部门自行保管。

5.4保安负责各类车辆

的综合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停放安全有序。

5.4.1车辆管理服务登记

a)常住业主和住户的车辆,应填写《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并按时交纳场地使用费;

b)业主和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办理停放手续,停入指定车位,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和领取停放卡。

5.4.2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进入管辖区时,保安员应在《京都苑机动车辆进出管理登记卡》上登记车型、车号及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

5.4.3车辆在管理区内的行驶管理

a)为确保车辆在区内行驶安全,保安员根据有关交通规则,设置各种道路交通标识:

b)在道路上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发生;区内行驶机动车严禁鸣喇叭、超速,保安应按照规定对违章者给予教育;

c)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造成服务设施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员协调处理。

5.4.4协调车辆停放管理

a)区内设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划分停放区;

b)车辆应按车泊位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照章择位停放;

c)对小区内汽车违章乱停放,保安发出违章通知书给车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4.5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内,必要时设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车辆。

相关记录

qr-011-01 《物业接管计划》

qr-011-02 《物业交接验收表》

qr-011-03 《物业分户移交单》

qr-011-04 《业主和住户财产登记表》

qr-011-05 《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

qr-011-06 《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登记表》

qr-011-07 《汽车进出时间登记卡》

第8篇 某物业项目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

--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1.目的

明确与顾客之间责权关系,维护顾客及公司利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 定义

顾客财产包括顾客的房屋、各类设施设备、邮件、钥匙、委托采购或代办事务的现金或资料、顾客及其家庭成员相关资料(身份、身份证号、车牌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家境、职业、嗜好)、深圳**地产代管物资等。

4.职责

4.1分管总经理助理负责监督、协调房屋接管验收工作。

4.2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顾客财产的识别、验证、保存及维护工作的落实。

4.3相关岗位人员负责顾客财产的控制和使用。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房屋接管验收按《物业移交验收程序》及《入住手续办理程序》严格执行。

5.2顾客提供的钥匙按《钥匙管理程序》执行。

5.3顾客邮件管理

5.3.1顾客邮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毁。

5.3.2普通邮件由投递人员直接投入顾客邮箱,当班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如由管理处代收,相关接收人员应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注意邮件安全,并及时通知顾客领取。

5.3.3特殊邮件(如:特快专递等)须签收的,由控制中心或指定安全员负责顾客邮件的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并请顾客在记录本中签字确认。

5.3.4接收邮件时,应注意邮件有无破损,如有异常应及时知会顾客,必要时应协助联系邮政部门处理。

5.3.5超过一个月无人领取的邮件,应在管理服务区域予以公告,确认无人认领时退回当地邮政部门。

5.3.6因邮件名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送交的,应及时转交邮政部门处理。

5.4 顾客委托采购或代办事务的现金、资料的管理

5.4.1当有顾客委托采购事项,现场服务人员须详细询问清楚采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及顾客要求等,并及时知会相关人员。

5.4.2具体操作过程参照《居家服务提供与控制程序》执行。

5.4.3采购物品必须经过顾客验证后方可使用,验证不合格的物品不得投入使用,并就不合格品处理与顾客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5.4.4对于顾客延长接受时间的物品,须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避免物品损坏、变质、变形等影响物品使用功能的现象发生,并联系顾客,必要时请顾客尽快领回。

5.4.5委托事项完成后及时回复顾客,转交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收据、发票、回执等。

5.5 顾客及其家庭成员资料的管理

5.5.1凡涉及顾客隐私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管理处经理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顾客及其家庭成员资料。部门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调用顾客资料,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5.5.2当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等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须使用、查看顾客隐私资料时,管理处接待人员应验证对方的身份、证件等并报部门经理同意按《重要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wy4.2.3-z01-01 《重要资料管理办法》

**wy7.5.4-s01 《物业移交验收程序》

**wy7.5.1-g01《入住手续办理程序》

**wy7.5.1-z02 《钥匙管理程序》

**wy7.5.1-g04《居家服务提供与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表格

**wy7.5.4-go1-f1 《邮件签收登记表》

第9篇 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

一、 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三、 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注明购买原因、数量及预算价,按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

四、 各部门购买物品计划,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核准。

五、 各类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负责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六、 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有但是人酌情赔偿,赔偿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办公室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由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 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 所有物品的调配、办理执照、缴纳管理费、租金、参加财产保险、和车辆维修及更新等事项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财产管理规则(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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